中國新聞社主辦
 中國新聞社




新聞大觀>文娛新聞>新聞報道

臺北法院一審判李敖狀告劉泰英誹謗案敗訴

2001年3月16日 17:25

  中新網(wǎng)香港3月16日消息:李敖訴劉泰英誹謗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劉泰英無罪。

  由于某媒體在1999年9月5日刊出劉泰英大談“同學李敖”的談話,其中,曾說“對于四十幾年前在臺中一中就相當有名的李敖同學,劉泰英的評語很特別。劉泰英說,李敖年輕時就很會花錢,而且常常亂追女孩子,只是李敖這一生,最喜歡的是女人,最瞧不起的也是女人”。

  李敖因此遞狀狀告“中華開發(fā)工業(yè)銀行”董事長劉泰英涉嫌誹謗。被告劉泰英則在去年的元月間首度出庭應訊,并強調李敖是他的學長,也是他最尊敬國文老師的公子,他根本沒有意思去誹謗李敖。

  李敖除要求劉泰英公開道歉外,并指定劉泰英必須支付新臺幣三千三百萬元給晚晴協(xié)會。




新聞大觀>文娛新聞>新聞報道


滾動新聞 |新聞大觀 |中新圖片 |中新專稿 |圖文專稿 |中新影視 |中新出版品 |中新電訊 |中新專著 |中新英才 |聯(lián)系我們

新聞標題檢索:
主編信箱
中新網(wǎng)廣告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