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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馬向東也是貪官 涉嫌貪污近290萬被訴

2001年10月24日 14:50

  中新網廣州10月24日消息:臭名昭著的原沈陽市副市長馬向東因貪污受賄被判死刑后,廣州中院昨天也公開審理了一個貪官馬向東,這個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支局原副局長因涉嫌貪污289萬余元被檢察機關起訴。

  現年45歲的馬向東被廣州市檢察院指控,擔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支局副局長(正局長缺)期間,在1994年二三月間,利用主管支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以某物資工貿集團順德公司的名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得128.8萬美元的外匯額度,在將其中的28.8萬美元外匯額度劃撥給該公司使用后,其余的100萬美元外匯額度被其截留。

  1994年3月,馬向東將100萬美元外匯額度交給香港宜發(fā)實業(yè)有限公司使用。他將本屬于廣州市開發(fā)區(qū)支局的該筆100萬美元的市場調劑價與額度牌價之間的匯差人民幣289.55萬人民幣交給宜發(fā)公司保管,并據為己有。后將這筆錢用于個人集資收取高息,并于1999年10月在加拿大購買房產。

  據悉,該案將擇日作出判決。(溫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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