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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巨蜥穿山甲等珍稀動物 北京一餐館經(jīng)理被判刑

2002年06月05日 09:10

  中新網(wǎng)北京6月5日消息:因非法買賣巨蜥、穿山甲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北京市朝陽區(qū)海寶粵菜館經(jīng)理譚華亮和安徽農(nóng)民陳克金被朝陽區(qū)檢察院送上被告席。朝陽區(qū)法院昨天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譚華亮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陳克金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去年11月7日,一名顧客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花家地的海寶粵菜館吃飯時,詢問譚華亮有什么特色菜沒有,譚說有五爪金龍(巨蜥)、穿山甲和熊掌等。13日下午,這個顧客打電話給譚,稱次日想在海寶粵菜館請客,需要五爪金龍和穿山甲各兩只,于是,譚華亮想起了安徽農(nóng)民陳克金,他曾在陳那里買過蛇,便打電話給陳克金,向他訂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巨蜥兩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兩只,眼鏡蛇四條。

  13日晚,陳克金購得活眼鏡蛇四條。14日早上,陳克金又從張永尚等人(均另案處理)手中買了已被宰殺并冷凍的巨蜥、穿山甲各兩只,隨后將這些東西送到海寶粵菜館。譚華亮先看了貨,不久,訂餐的顧客來了,譚華亮將黑色塑料袋打開,讓顧客查看,可就在這時,警察也來了……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譚華亮和陳克金為牟取非法利益,竟無視國家有關(guān)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非法經(jīng)營野生動物,買賣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構(gòu)成犯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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