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美國商務部日前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反傾銷行政復審案作出終裁。
美國商務部在終裁中認為,在調查期內,沒有證據顯示漳州市格林水產品有限公司向美國出口并銷售涉案產品,決定取消對漳州綠色新鮮食品有限公司的復審。
對于中國廣東饒平漁村鄉(xiāng)罐頭廠的進口產品征收113.84%的反傾銷稅,對中國其他相關企業(yè)進口產品的普遍稅率為198.63%。
2005年3月23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啟動第六次反傾銷行政復審程序;2006年3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初裁。
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0031010、58021100、58021900、58022010、58022020、58022030、58022090。
本案的復審調查期為2004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勾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