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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提倡學生參加搶險 不得參與制作煙花爆竹

2006年09月13日 21:08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電 (記者 周兆軍)曾幾何時,中國對于那些積極參加救災搶險的青少年給予極高的榮譽。十幾年前,全國的少年兒童都學習過一個叫賴寧的中學生,他是撲救山火時犧牲的。然而,從本月開始實施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活動。

  記者今天從中國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新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認為,搶險是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另外,學校也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有專家認為,從十幾年前號召“向賴寧學習”到如今的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搶險,這一變化反映了中國人對待“少年英雄”的觀念在進步。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不應該鼓勵他們見義勇為或者去做所謂的“少年英雄”。

  中國教育部基礎(chǔ)教育司副巡視員鄭增儀說,當前,中國的安全事故處于多發(fā)期,學校的安全工作形勢也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wǎng)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guī)經(jīng)營,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的惡性刑事案件急劇增加。

  為此,新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強調(diào),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二百米范圍內(nèi)設立網(wǎng)吧,公安機關(guān)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學校要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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