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代會上,人大代表、江西省余干縣瑞洪鎮(zhèn)鎮(zhèn)郊村婦女主任謝木蘭,利用統(tǒng)計選票而稍事休息的間隙,在國務委員梁光烈的幫助下,終于請胡錦濤主席在一張大會議程表上簽了名兒。這讓謝木蘭激動萬分、熱淚盈眶。得到簽名的那天晚上,謝木蘭整夜未眠,對主席的簽名是看了笑,笑了看,興奮極了。(據(jù)3月19日《江南都市報》)
讀完兩會上的這則小插曲,想象著謝木蘭代表的樣子,我不禁唏噓。
在這件事情上,胡錦濤主席的欣然應允,展現(xiàn)了他的平易近人,自然沒有錯。但這件事總讓人感覺“味道不對”。問題出在哪里呢?恐怕出在代表身上。
根據(jù)憲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全國最重大的事情———包括選舉國家主席———都是由全國人大代表來決定的。人大代表的這種權力是至高無上的。雖然謝木蘭代表來自最基層,但作為人大代表,她與其他所有代表都是平等的,都具有最高的權力和尊崇的身份。胡錦濤主席雖然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他也是人大代表選出并授權的“公仆”。當選后的講話中,胡主席“干干凈凈為人民工作”的宣言也充分展示了“公仆”的角色。既然是主人,那就應該有一種主人翁的姿態(tài)。然而,謝木蘭的舉動,不僅不像“主人翁”,而且很像“追星族”———這與人大代表的身份確實很不相稱。
我知道,謝木蘭代表那樣做,是出于對胡錦濤主席的愛戴,表達出的是一種樸素的感情。但作為神圣的人大代表,這種感情是要不得的。因為有了這種感情,就可能失去獨立的意識,就不可能像“主人”那樣“指點江山”,就不能很好地行使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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