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每張火車票票面價格里其實都隱含著一部分強制意外傷害保險費;如果乘客在乘車過程中出現意外傷害,可以據此要求保險賠償。這一項沒多少乘客知道的保險收費已經執(zhí)行了半個多世紀。據《北京晨報》報道,昨天,乘客黃金榮先生起訴北京鐵路局,要求鐵路給消費者知情權。
2005年8月8日,黃金榮在北京鐵路局營業(yè)處購買了一張車票。黃先生偶然得知他購買的車票票面價格中包含了一個基本票價2%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黃金榮說,因為沒有被告知任何信息,他也不知道強制意外傷害險所投保的保險人是誰,以及如何進行索賠等。2005年9月27日,黃先生委托東方公益律師事務所向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北京鐵路局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要求履行告知義務,返還被強制收取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據黃先生調查,火車票收取強制意外傷害險的依據是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該條例規(guī)定:凡持票搭乘國營或專用鐵路火車之旅客,均應依照本條例之規(guī)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此公司并非現在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手續(xù)由鐵路管理局辦理,不另簽發(fā)保險憑證。經過54年,該條例的原頒布機關已經退出歷史,原規(guī)定中提到的承保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幾經變革和分散組合。
目前,航空、公路和水路運輸針對乘客的強制保險已被廢除,乘客投保均為自愿,可鐵路強制意外險收費卻仍然保留了下來。記者了解到,鐵道部公布的2004年全路客票收入為592.9億元,根據票面價含2%的保險費計算,則旅客所交的強制意外保險費約為11.6億元。(趙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