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11月上旬將來華首次訪問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財政部長Hon. Ronnie kelton,定將牽動眾多民企敏感的神經。而對國內眾多民企而言,對于民企“外資化”政府究竟如何定性,最終采取什么樣的明確政策,無疑會對切身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據了解,Hon. Ronnie kelton此次中國之行,要拜會商務、金融等多家主管部門,還要拜訪影響政策制訂的研究人員,對中國相關政策進行“摸底”的意圖非常明顯。
一則,這個面積僅154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群島,已連續(xù)數年成為僅次于香港的中國內地第二大外資來源地,超過了美歐發(fā)達國家。各種資本匯集到該地區(qū)后再向中國投資,已成為該地區(qū)重要的經濟支柱之一。國內政府部門官員表示,“他們對此感到十分驚訝,中國引起了他們的興趣和重視”。但這只是此次訪問成行的表面原因。
二則,更重要的是,近些年國內眾多民企借道英屬維爾京等國際避稅地(又稱“離岸金融中心”)紛紛“外資化”,搖身變?yōu)椤熬惩馄髽I(yè)”后轉而收購境內企業(yè)。這引發(fā)了國內對其成“巨額國民財富流失‘黑洞’”的指責,國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連續(xù)出臺政策進行規(guī)范。但國內相關政策搖擺不定,民企“外資化”前景并不明朗。因此,對中國相關政策進行“摸底”,進而判斷對己之影響,就成為Hon. Ronnie kelton此行的實質原因。
民企優(yōu)質資產海外大轉移
“現在國內叫得響的民企,還有多少還是真正的中國民營企業(yè)?它們基本上都已經成了外資企業(yè)!敝袊鴩H商會仲裁員馬少波指出了這個事實。
近年來,借道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國際避稅島設立殼公司,再將境內企業(yè)資產注入殼公司,進一步尋求海外上市,似已成為國內民營企業(yè)的一種風潮。根據公開報道,今年至今,百度、富力地產、中國龍工、雨潤食品、海王英特龍、新宇亨得利等國內著名民企,紛紛海外掛牌上市。無一例外,上述企業(yè)全部改制為外商獨資企業(yè),外資來源地也均為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國際避稅地。而在去年,國美電器、蒙牛乳業(yè)、盛大網絡、慧聰國際、津西鋼鐵、中天國際、京信通信、51job(前程無憂網)、天獅國際、銀橋乳業(yè)等原著名民企,已通過境外殼公司相繼在境外成功間接上市。
這種民企“外資化”的運動,即民企通過在國際避稅島設立殼公司變身外商企業(yè),實現間接海外上市已有多年歷史。1999年初,新加坡證交所出現了一張新面孔——“鷹牌控股公司”,注冊地為開曼群島,其背后的企業(yè)是廣東省佛山市鷹牌陶瓷公司;1995年,惠州僑興通過其原來在香港注冊的一家公司,到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了“僑興環(huán)球”,以“僑興環(huán)球”的名義回購僑興集團90%的股權,并于1999年2月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冊的裕興電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創(chuàng)業(yè)板成功上市……
“其中大部分是民企股東通過本人在避稅島上設立殼公司,融資收購本人持有的境內民企股權!瘪R少波表示,“而未被市場公開報道、但已將資產控制權轉移出境的民企,更是不計其數!
上述“成功經驗”,正是民營企業(yè)海外上市的“紅籌通道”,俗稱“小紅籌”。即,民企股東以個人名義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設立殼公司,再把境內股權或資產注入殼公司;之后以境外殼公司名義申請在美國、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更多的民營企業(yè)正在復制這條“成功經驗”。據了解,目前正在進行“外資化”的民企,包括順馳地產、匯源果汁、中脈科技、富力集團、奧克斯電器、利君藥業(yè)、港陸鋼鐵、漢王科技等數百家國內優(yōu)質民營企業(yè)。
馬少波根據市場公開報道初步統(tǒng)計,迄今已有270多家民營企業(yè)通過“小紅籌”海外上市。他認為,“如此大規(guī)模、有序的優(yōu)質民企資產向海外轉移,在世界各國經濟發(fā)展過程中是罕見的”。而民企“外資化”后“返程投資”形成的各種“外資企業(yè)”,也就成為由中國企業(yè)中的一種獨特類型:境內居民完全控制的“外資企業(yè)”。
轉移資產十大步驟
如果國內民營企業(yè)資產向海外進行等價轉移,并不構成國民財富的流失。只有當轉移并不等價時,才構成國民財富的流失。民企轟轟烈烈“外資化”運動,恰恰是以不等價收購為主要手段,從而招致“國民財富流失‘黑洞’”的指責。
以境內一家民營制藥企業(yè)去年間接上市過程為例,可以清楚看出“小紅籌”不等價收購的特點。2003年底,該制藥公司凈資產3億元人民幣,當年盈利1億元人民幣,公司長遠發(fā)展看好,計劃在香港間接上市,可以采取如下步驟轉移資產:
第一步,企業(yè)股東在維爾京群島注冊殼公司;
第二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制藥企業(yè)進行資產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3億元人民幣;
第三步,公司和制藥企業(yè)股東以不低于資產評估價值的價格簽訂轉股協議并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暫行規(guī)定》予以批準;
第四步,只要企業(yè)憑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外匯登記證,殼公司取得制藥企業(yè)全部股權,制藥企業(yè)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yè);
第五步,同期香港證券市場制藥板塊企業(yè)的市盈率為15倍,據此,投資者基于企業(yè)2003年盈利水平評估境內企業(yè)市場價值約為15億元人民幣(15*1億元人民幣),殼公司需要取得相當于3億元人民幣的外匯現金流(相當于20%的企業(yè)價值)支付境內企業(yè)股東(以本人為支付對象),履行法律上規(guī)定的繳資義務;
第六步,殼公司將以取得的價值15億元人民幣的境內企業(yè)股權向境外融資機構部分抵押融資,取得相當于3億元人民幣的外匯融資、或者將以取得的20%境內企業(yè)股權(價值3億元人民幣)轉讓給境外風險投資機構,取得相應外匯現金流;
第七步,公司將外匯現金匯入境內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完成上述操作后,制藥企業(yè)20%權益對價調回國內,但價值12億元人民幣的80%權益資本卻“流失”境外。制藥企業(yè)股東已持有境外殼公司股權的方式控制這部分“流失”的資本;
第八步,殼公司在香港上市,在未出讓20%股權的情形下,境內企業(yè)原始股東取得境外上市公司75%股權,公眾股東占有25%股權,在已向風險投資出讓20%股權的情形下,境內企業(yè)原始股東取得境外上市公司55%股權;
第九步,殼公司將上市募集所得資金以外資或股東貸款的方式調回境內,或者直接用于在境外投資;
第十步,殼公司用各年境內外商獨資企業(yè)匯出的利潤償還境外融資,在吸收風險投資的情況下,殼公司無需償還境外融資。但境內企業(yè)仍可匯出利潤用于企業(yè)股東在境外的投資項目。
“通過上面十個步驟的操作,民營企業(yè)以外資并購的名義匯入部分外匯現金,卻將更大價值的資本控制權轉移到境外置換了境外殼公司股權,形成權責發(fā)生制意義上的資本外逃!瘪R少波說。
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更直言不諱地指出,這是“巨額國民財富的流失”。他進一步分析認為,上述做法可同樣被運用于外資并購國企中,隱藏著國資被低成本收購流失海外的風險!叭绻衿蟆赓Y化’現象得不到遏制,離岸金融中心本身高度不透明的特點,很可能使之成為國民財富流失的‘黑洞’!泵沸掠龔娬{說。
財富流失“黑洞”誰來堵
英屬維爾京群島財政部長Hon. Ronnie kelton訪華,將正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75號文”)11月1日正式施行不久。
“75號文”的內容,與Hon. Ronnie kelton關心的議題有莫大的干系。該文件明確,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無須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準,但需進行備案。梅新育認為,這實際上是認可了民企“外資化”、“小紅籌”的合法地位。
國家外管局一位官員進一步指出,“75號文”與“11號文”、“29號文”相比“是個退讓”。這位官員說,按照后二者的規(guī)定,民企“外資化”、“小紅籌”要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審批,但現在是“只要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了,外管局就不攔”。
外管局這位官員所說的“11號文”、“29號文”,分別是該局今年1月份發(fā)布的《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4月份發(fā)布的《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和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1號文”規(guī)定,以個人名義在境外設立公司要到各地外匯管理局報批;以境外公司并購境內資產,要經過國家商務部、發(fā)改委與外管局的三道審批。4月份又出臺“29號文”,對11號文在細節(jié)上進行了部分補充。
而“75號文”同時規(guī)定,自該政策施行之日起,“11號文”和“29號文”廢止。
這種政策的左右搖擺,其直接原因是利益集團的博弈。據媒體報道,自“11號文”、“29號文”發(fā)布之后,創(chuàng)投基金、民營企業(yè)、投行、律師事務所等與紅籌上市相關的各行各業(yè),就馬不停蹄地奔走于政府各部委之間,各種通氣會、研討會、閉門會議、沙龍、圓桌論壇一個接著一個,建議、聯名信、決議遞交了一份又一份。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呼吁政府能盡快出臺操作細則,放行“小紅籌”。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兩個文件直接堵住了“小紅籌”通道,使以前一直暢通無阻的民企“外資化”進程停滯。而已經海外上市的民企,更可能面臨未來被法規(guī)溯及的尷尬局面。
而外管局那位官員則進一步表示,兩個文件確有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但這不應成為被廢止的理由,“由于各種認識不統(tǒng)一,相關部門配套政策遲遲不能出臺,致使民企海外上市通道被堵引起強烈反彈,最終政策作出讓步”。
這位外管局官員說:“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規(guī)范資本流出的秩序,不是要切斷‘小紅籌’通道,而是要把原來的‘潛規(guī)則’、黑箱操作的東西公開化、透明化,納入政府監(jiān)管的范圍。我們認為,這種資本運作的終點,不應該是把一個中國的企業(yè)變成一個外國企業(yè)。出臺這兩個文件的動機,就是要把這些‘外資企業(yè)’還原成它們的本來面目——中國的民營企業(yè)!北M管與前兩個文件相比,“75號文”屬于退讓了一步,但這位外管局官員也認為,這屬于“進兩步、退一步”,“我們雖然目前難以遏制民營企業(yè)‘外資化’進程,但畢竟現在境內企業(yè)在境外設立融資平臺要進行登記,他們的具體情況將在掌握之中,這就是個進步”。
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彈、政策層面認識不統(tǒng)一、配套不完善等,是目前對民企“外資化”監(jiān)管的難點所在。(王小波 李圓 李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