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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1銀行推出人民幣NDF 將提升金融中心地位

2005年11月09日 10:30

  中新網(wǎng)11月9日電 據(jù)《香港商報》報道,零售化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合約(NDF)由今日正式開始買賣。香港財資市場發(fā)展委員會主席蔡耀君昨天表示,很高興銀行界對這個項目反應非常熱烈,并會繼續(xù)研究其他有利香港財資市場發(fā)展的項目。銀行界則認為,是次的安排,將更有助提升本港金融中心地位。

  財資會宣布,零售化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合約(NDF),由今日起正式開始買賣。自9月下旬財資會公布‘零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的標準文件后,市場反應非常熱烈,而有興趣的參與行,由原來的7間銀行,增至目前共16間銀行表示會參加該計劃,當中有11間銀行將于今日起向客戶推出服務,而其余5間銀行則仍在籌備工作中,并于稍后時間推出。

  恒生銀行(011)副行政總裁柯清輝表示,市場對簡便的金融工具,以管理人民幣交易風險需求越來越多,而新服務正是應市場需求而生。而本港可推出零售NDF產(chǎn)品,將提升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助該行擴闊的人民幣產(chǎn)品系列。

  東亞銀行表示,中小企業(yè)可利用此服務作為對沖工具,以避免內(nèi)地營商的成本,因匯率波動而受不必要的影響,并可藉此鎖定其在內(nèi)地的業(yè)務回報。該行亦為客戶提供杠桿的服務,故亦有助企業(yè)改善流動資金的管理。

  匯豐銀行表示,客戶可根據(jù)人民幣遠期匯率的預期,選擇兩種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若客戶認為人民幣匯率將會升值,便可選擇買入人民幣及賣出美元;若認為人民幣匯率將會貶值或保持平穩(wěn),則可選擇賣出人民幣及買入美元,以對沖人民幣匯率的波幅,及作投資需要。

  為方便中小企及其他零售客戶買賣這項產(chǎn)品,財資委員會已制訂劃一文件,列載合約的出售條款,其中包括合約的結(jié)算安排。而最初合約設有5種期限,分別是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而每份合約最低面額為1萬美元。(劉思明)

  相關鏈接 人民幣NDF有利結(jié)算對沖

  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Non-deliverableForward,NDF),是指遠期匯率交易中,雙方于到期日時不須交收本金,就到期日的市場匯率價格與合約議定價格的差價進行交收清算,當中本金僅用于匯差之計算,毋須實際收支。

  早前,人民幣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屬于機構(gòu)投資者的活動,由于一般中小企及零售客戶,所涉及參與的金額較小,故未能符合相關活動的下限,并難以對人民幣升值的風險作對沖。而是次人民幣NDF零售化安排,將有助中小企及零售客戶,特別是廠房設于內(nèi)地的出口商,在內(nèi)地進行結(jié)算。

  有關對沖活的機制,若已有人民幣存款,但擔心人民幣會下跌,則可沽出人民幣的遠期合約。在結(jié)算日,若人民幣兌價上升,投資者在遠期合約有虧損,惟手持的人民幣存款則賺了升值。反之,若人民幣兌價下跌,則存款因貶值在帳面上會有虧損,但在遠期合約的入帳,可抵銷了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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