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4日電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消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96號),對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800元和1600元費用扣除標準的銜接問題進行了明確: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將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規(guī)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規(guī)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8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