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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實名制將強制執(zhí)行:對公共政策的正義性考量

2005年12月16日 09:01

  中新網(wǎng)12月16日電 不久前公安部、信產部和中國銀監(jiān)會聯(lián)合宣布,在全國范圍統(tǒng)一開展手機違法短信治理工作,并擬實行手機實名制,社會對此爭議很大。

  今日出版的中國青年報載文指出,在利益多元化的社會,手機實名制作為一項涉及到大多數(shù)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面臨激烈爭論在所難免。這不僅凸顯公民權利意識的高漲,也折射了政府行政理念的變遷。關注手機實名制,并非局限于對違法短信、垃圾短信的圍追堵截,更是對一項公共政策的正義性考量。

  作為一項公共政策,首先必須遵循的就是必要性原則。權力尤其是政府的公權力,是一柄雙刃劍,在實現(xiàn)高效管理社會的同時,非常容易傷害公民的私權利。在通過行政權力對某類行為進行規(guī)范和引導之時,必須考量兩個因素,第一,是否合法;第二,是否必要。

  文章指出,具體到手機實名制,盡管尚無相應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明文規(guī)定,但其并沒有違背《居民身份證法》等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原意,應屬“合法”。在嘗試了多種治理措施沒有取得成效的前提下,推行實名制應對違法短信、垃圾短信,確屬“必要”。一項公共治理政策符合必要性原則,就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其進入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之后,需要關注的是:如何實現(xiàn)實質上的合法性,即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

  公權力介入社會治理,具有強制力和不可逆性,一旦付諸實施,極易傷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通過程序和實體予以制約,防止政府擴權、越權。推行手機實名制,盡管有利于約束匿名短信和個別消費者的違法犯罪行為,但不可避免地會增加消費者提供相關證件的責任,比以往的入網(wǎng)程序增加了環(huán)節(jié)和成本,還需要消費者讓渡一部分個人隱私權。所以,必須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平衡公權力和私權利。

  在程序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通過,應該公開透明,推行政府決策的聽證制度,面向社會廣納民意,從源頭上有效制約公權,防止侵犯私權。在實體上,公共治理政策的出臺,必須考慮配套措施,以兼顧公民的合法權益。

  文章還指出,民意調查表明,用戶總體上對手機實名制的贊成度相當高,達71.4%,但也有36.1%的人,擔心隱私權會受到侵犯。防范這一問題,必須同步通過立法明確查詢主體、監(jiān)控查詢過程、公示查詢結果,并且規(guī)定不當透露用戶信息的法律責任,把公共利益和私人權益和諧統(tǒng)一起來。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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