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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雇兇殺人”被羈押4年 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2005年12月28日 08:32

  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昨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一審判決涉嫌“雇兇殺人”的趙艷錦無罪,至此,她終于走出被羈押了4年之久的看守所。

  趙艷錦是河北省安新縣端村鎮(zhèn)河南村女村民。2001年9月24日,同村一村民6歲之子被人溺死在白洋淀中。20天后,安新縣公安局拘留了涉嫌故意殺人的村民郭萬祥。經審訊,郭萬祥交待是趙艷錦花錢請同村的李艷青殺的,他自己只是在一旁望風。2001年10月15日,趙艷錦被刑事拘留,11月9日,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轉為逮捕。公安機關則全力追捕“在逃殺人嫌疑犯”李艷青,但一直無結果。

  2004年1月中旬,此案突然有了驚人的發(fā)展。郭萬祥交待了是他自己弄死小孩的,怕孩子家人懷疑就找李艷青當替死鬼。他已經把李艷青殺死,并指認了作案現場,當地公安機關也證實曾發(fā)現過一具被焚燒的無名尸體,后經DNA鑒定確認死者就是李艷青。2004年3月6日,郭萬祥在看守所因故死亡。

  由于案情撲朔迷離,兩名“殺人嫌疑犯”又先后死亡無法指證趙艷錦,此案在安新縣司法機關內部陷于長期停滯狀態(tài)。2005年9月2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趙艷錦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兩名死者的證言先后矛盾,趙艷錦自己在非常條件下的供述也相互矛盾,由于此案沒有其他直接證據僅憑口供不足以證明趙艷錦有雇兇殺人的事實。

  昨天上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彪S即,一審宣判趙艷錦無罪,當庭釋放。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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