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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按摩店老板勾結(jié)敲詐嫖客 兩民警濫用職權(quán)獲刑

2006年01月28日 07:21

  中新網(wǎng)1月28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該報刊登的《民警敲詐嫖客成被告》一文報道的事情有了新進展:1月24日,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涉案兩民警犯有濫用職權(quán)罪,滄州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巡防隊長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巡防隊員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年底,郭某和馬某與滄州市“夜來緣”按摩店老板王某(已判刑)結(jié)識。二人提出由王某充當“線人”,讓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然后給他們打電話提供線索,待二人將嫖娼者抓獲處罰后,給王某提成“線費”,王某同意。2004年年底至2005年5月期間,王某和妻子翟某(已判刑)在容留婦女賣淫過程中,多次打電話通知郭某、馬某來抓嫖娼者,郭某對嫖客處罰后,給王某和翟某提取“線費”400元至600元不等。

  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認為,郭某、馬某身為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要求,對王某、翟某容留婦女賣淫的行為,不按照程序處理,任意行使職權(quán),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guān)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gòu)成濫用職權(quán)罪。此外,郭某和馬某都是滄州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巡防隊員,沒有刑事案件的偵查權(quán),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體資格,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郭某、馬某犯徇私枉法罪不予支持。

  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以濫用職權(quán)罪對二人作出一審判決,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郭某對判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劉樹鵬許海濤)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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