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在“319槍擊案”涉案嫌犯陳義雄的家屬大翻供后,陳義雄的姊夫黃維藩也強調,他當初為陳義雄購買的改造手槍,用的全是白色的鉛彈,和現(xiàn)場的一銅一鉛的子彈完全不符,兇嫌可能另有其人。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立委”李慶華15日上午拿著剛出爐的某周刊報道指出,被檢警指為兇嫌的陳義雄的姊夫黃維藩曾八度向檢警供述,他交給黃義雄的手槍及20顆子彈全部都是白色鉛彈,沒有銅彈,但檢警完全置之不理。由于黃維藩是整個“319槍擊案”中,對于人(陳義雄)、物(槍彈)的唯一重要關鍵的聯(lián)結,他的翻供將影響檢警整個辦案基礎。
八次供述陳用鉛彈李慶華指出,黃維藩的這一點說法,在項目小組的八次筆錄中刻意被遺漏,只挑對陳義雄不利的,是否在隱瞞真相而不列入正式的筆錄。
據(jù)了解,黃維藩向警方表示,陳義雄當初要買槍,是要防身用,黃維藩也曾向鄰居說,他幫陳義雄買槍拿到時,有先看了一眼,手槍配的是20發(fā)白色的鉛彈,和“319”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鉛一銅”的兩種子彈并不符。
李慶華說,據(jù)該報道引用黃維藩的話說,陳義雄在“319”案發(fā)前10個月,與地方小混混結怨,于是找黃維藩買槍,黃維藩于是透過中間人向唐守義買槍;由中間人的小弟,在某一廁所里交貨,當時黃維藩曾打開包有20顆子彈的衛(wèi)生紙點閱,發(fā)現(xiàn)20顆子彈全部都是鉛彈頭,沒有銅彈頭。
李慶華指出,黃維藩坦承,被檢警復訊時,以自己年老,為避免記憶有錯,還特別詢問當時負責交槍的小弟,交槍人也明確證實所交20顆子彈全部都是鉛彈頭,沒有銅彈頭;可是檢警完全不予理會,只表示要黃維藩人等承認有買槍彈、交槍彈即可。李慶華質疑,檢警刻意排除證供,完全先入為主,這已不是家屬翻供的問題了;黃維藩證實陳義雄只有鉛彈,與檢警一口咬定是“一人一槍兩彈”、“一銅”完全不符;檢警又證實唐守義所販的槍彈,尚有多把流落在外,沒有追回,那檢警極可能錯找陳義雄頂罪,李慶華要求應追究相關偵辦人員的責任。
對于最新的翻供說法,刑事局偵一隊隊長周幼偉15日指出,當初介紹陳義雄買槍的黃維藩在偵訊中說詞反復,一下說沒有銅彈頭,一下又說自己沒看過,警方不排除他是要規(guī)避刑責才會閃爍其詞,也因說法反復,且完全沒有提到只有白色鉛彈,也沒有提到有幾顆子彈。
周幼偉還說,黃維藩在前后八次筆錄偵訊中,在第一次、第三次都提及交槍過程。其中第一次筆錄說法,黃供稱把槍彈包裹放置市議員服務處旁公廁內衛(wèi)生紙盒上,由陳義雄自行取槍,但這個說法疑點甚多,警方認為是黃“卸責”說法并未采信。周幼偉表示,黃維藩筆錄中并沒提及“親眼”看到槍彈,且依當天的天候、燈光,以及黃維藩的年紀,經過這么長的時間,他是否能明確指出有所謂的“白色彈殼、彈頭”,不無疑問。
另外,周幼偉也舉另項“旁證”,即制造槍彈的唐守義曾表示,一般買家都會要求制造全黃的銅彈,因為這樣看起來比較像制式械彈,白色彈殼、彈頭根本沒有銷路。陳義雄家屬日前召開翻案記者會,前“立委”蘇盈貴陪同參加,他在記者會上也公布三張關鍵照片,一張是奇美醫(yī)院公布陳水扁的傷口照還原;第二張是子彈彈頭上面有銅銹的照片經使用的子彈,當時,蘇盈貴指出,陳水扁的傷口沒有任何火藥殘余痕跡,彈頭處卻有明顯銅綠生銹的殘留物,理論上,彈頭要半年后才有銅銹,何以擊中扁的彈頭馬上會有銅銹?
不過,目前各方的“福爾摩斯”太多,各種未經證實的說法充斥,例如日前也有民間真調會指“319”當天,第一時間“接觸吉普車且奉命找尋證物”的秘密證人所拍的照片,只找到“一顆變形鋼珠”。
“一銅一鉛”威力不同 據(jù)了解,“319”當天打中陳水扁的是一顆鉛彈,而呂秀蓮則是被銅彈打中。在硬度上,銅彈比較硬,在不考慮火藥量的情形下,造成的傷害會比鉛彈大。當天下午,扁呂當街遭到兩顆子彈槍擊,其中一發(fā)鉛彈打中陳水扁的鮪魚肚,另一發(fā)銅彈則是正中呂秀蓮的膝蓋,這一鉛一銅,分別打中不同的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