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等三被告人特大貪污、受賄案,今天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人民法院報消息,該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轄,本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榮興利用其擔任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便利,采用收入不記賬、騙取等手段,兩次貪污公款,計款3698萬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榮興伙同同案被告人、北京井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敏、青島新時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原副總經理、聊城分公司經理劉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過程中,采取抬高土地價格的方法,一次貪污公款3500萬元。
此外,李榮興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17個單位和個人所送的現金、銀行儲蓄卡、美元、港幣、高級組合音響等折合人民幣493萬余元。(劉國峰 梁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