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賴海隆)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二十六日對一流氓惡勢力團伙的十七名成員進行宣判。這十七名成員或單獨,或分別結伙持械強索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因而被分別判處一至十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法官宣讀的一份長達六十二頁的判決書中,記錄了該團伙成員十幾起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罪狀。判決書中還詳細記錄了該團伙在實施犯罪活動時致一人重傷的過程。
這份冗長的判決書說,團伙成員雷納剛、尹春巍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均系主犯,故分別判處十七年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還說明三名團伙成員因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又犯罪,故依法從重處罰。
據(jù)悉,這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今年二月在全國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北京法院審結的流氓惡勢力犯罪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