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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宣判特大偷越國境案 先后組織198人偷渡

2006年06月03日 21:24

  在3個月時間里,一個偷渡團伙先后組織了198人偷渡出境。日前,這起特大偷越國境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首犯福建人林傳鳳獲刑13年,私放登記牌的南方航空公司原職員蔣華琬因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被判刑2年。

  法院查明,2004年3月,福建省福清市人林傳鳳與堂兄林傳干(另案處理)密謀組織他人偷渡到歐洲國家,以牟取暴利,為此在團伙內(nèi)部進行了詳細的分工合作,有人專門做假護照,有人專門進行出境前的培訓。

  其具體偷渡流程是:先向旅行社購買廣州或上海去法國、法國到其他國家的往返國際旅游機票,偷渡者以旅游的名義登上飛機。隨后,在飛行途中由香港人陳儀富將隨身攜帶的假護照交給偷渡者。當飛機在法國巴黎轉(zhuǎn)機時,持真護照出境的偷渡者便改持這些假護照入境法國。

  為了使偷渡人員順利從白云國際機場出境,團伙成員曾維新通過“泰國航空公司白云機場辦公室業(yè)務主管”廖建新買通南方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保障部國際客運科原值機員蔣華琬。在許以種種好處后,蔣利用職權(quán)為偷渡者發(fā)放了登機牌,每發(fā)一張登機牌蔣就收受好處費1000元。在打通這層關(guān)系后,從2004年6月到9月,林傳鳳等人共組織了198名偷渡人員從廣州、香港等地出境偷渡歐洲,其中173人偷渡到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

  2004年9月8日,當另一被告人林典興等人再次組織偷渡時,在白云國際機場被警方抓獲,公安機關(guān)隨后順藤摸瓜,逐一抓獲了其余涉案者,廣州市檢察院于去年8月15日將該案起訴到廣州市中院。

  2005年10月25日,廣州中院公開審理此案,認定13名被告人行為構(gòu)成偷越國(邊)境罪等罪名,且情節(jié)嚴重。(據(jù)新華網(wǎng);記者 王攀)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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