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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高等法院以"時效"為由駁回中國勞工訴訟要求

2006年06月16日 21:21

    六月十六日下午,東京高等法院對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圖為判決后中國原告代表婁慶海老人(圖中)、劉連仁之子劉煥新等在法院門口指出判決不公。 中新社發(fā) 王健 攝


 

    六月十六日下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對婁慶海等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圖為法院門外,日本市民后援團體扯起橫幅,聲援中國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中新社發(fā) 王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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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東京六月十六日電 東京高等法院十六日下午對四十二名二戰(zhàn)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yè)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以“時效”為由駁回了中國原告的訴訟要求。

  該訴訟由來自中國河北省的四十二名原告提起,他們在二戰(zhàn)時期分別被強擄至日本北海道、櫪木縣等地礦山、水電站等,被迫在極其惡劣的工作條件下從事繁重苦役。二00三年,東京地方法院一審以追溯時效已過為由,駁回訴訟要求。原告隨后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日本后援市民團體人士和律師指出,今日法庭判決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指出政府和相關企業(yè)對此不法行為負有共同責任,但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要求,令人遺憾。

  判決后,中國原告代表婁慶海老人憤然指出判決不公,表示將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據(jù)史料記載,二戰(zhàn)后期,日本為填補勞力匱乏,根據(jù)政府決議,共強擄三萬八千九百多名中國人至日本各地一百三十五處礦山、工地從事苛酷勞役,饑餓和虐待導致六千八百三十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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