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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對海倫法院偽造案卷作出批示 已派出調查組

2006年06月21日 15:45

  中新網(wǎng)6月21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民主與法制時報》披露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民法院“偽造案卷”一事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對此事非常重視,并作出派員調查的重要批示。

  最高人民法院已派出專門調查小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調查小組會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組正在積極開展調查工作。

  下文為《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原文:

  黑龍江海倫法院偽造案卷湊數(shù) 向農(nóng)民轉嫁訴訟費

  為完成法院規(guī)定的結案數(shù),基層法庭在沒有正式受案的情況下,自交訴訟費,湊人名,自按手印,偽造案卷湊數(shù)。這是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民法院內(nèi)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說,“一本卷半個小時就做出來了”。

  海倫法院開始“做卷”的當年,就被綏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滿意的法院”稱號。而“做卷”帶來的直接危害,則是加劇了農(nóng)村法庭的高收費。

  “我們把這個稱為‘做卷’,一說做卷,法院內(nèi)部誰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法院工作了18年的老法官毛書銘,向記者披露了長期暗藏于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民法院內(nèi)部的“做卷”秘密:為完成法院規(guī)定的案件數(shù),基層法庭在沒有正式受案過程情況下,自交訴訟費,湊人名,自按手印,偽造案卷湊數(shù)。

  毛書銘說,從2002年至今,在沒有足夠案源、正常案件無法達標的情況下,多數(shù)派出法庭采用這種“做卷”方式完成任務。“做卷”的數(shù)量最高時能超過千件,而近兩年來每年也超過百件。

  任務下到各法庭

  “做卷”始創(chuàng)于2002年。

  當年年初的海倫市法院全院工作會議上,院長姜立波布置了一項特別任務:要求各法庭在正常案件基礎上,年底前須完成100件民事案件和60件執(zhí)行案件。接到任務的包括法院民、刑等法庭和分布于下轄23個鄉(xiāng)鎮(zhèn)的7個基層法庭。

  海倫市是個縣級市,轄區(qū)內(nèi)80%是農(nóng)村人口,經(jīng)濟欠發(fā)達,發(fā)案率較低。此前,全市每年審理的案件數(shù)也就一千多起。2002年每個法庭一下子增加160件案子,也就意味著,全院當年一共要多出1000多件的辦案任務。

  多位法官告訴記者,院里之所以下達這樣的任務,一方面是為了工作成績,更主要的原因,是考慮到保證編制的需要!鞍讣䲠(shù)上來了,才能增編,保證人員,不然上面得撤編、合編!

  接受記者采訪時,姜立波院長默認了這一說法。但他反復強調,這并不是向法庭下指標,只是根據(jù)實際情況傳達的工作任務。法庭能完成最好,完成不了也沒關系。他認為,“一個法庭多完成160件案子,不是什么難事,案源肯定夠,就是工作效率的問題!

  不過,一些庭長的看法則有所不同!跋氯蝿找紤]有沒有這么多案源,當時7個法庭每年正常辦案的數(shù)量都不超過200件,到哪里去弄這么多案子?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闭f到這里,某法庭庭長的語氣頗無奈。

  那么是不是真的“完成不了也沒關系”,多數(shù)庭長也是另有理解:“領導下的命令,你不做不達標,年度考核評模晉級沒你的事,誰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見你敢說嗎?不做收拾你。”

  壓力之下,2002年底,布置到各法庭的160件案子任務,多數(shù)圓滿完成,全院審理案件總數(shù)一下比前一年增加一倍多,達到了3000多起,工作業(yè)績十分突出,當年被綏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滿意的法院”稱號。

  海倫法院“做卷”內(nèi)幕

  這一任務延續(xù)到2003年,同樣取得積極效果,法院完成案件數(shù)穩(wěn)步上升。到了2004年,黑龍江全省取消農(nóng)業(yè)稅,農(nóng)村的清欠案件大大減少。在此情況下,海倫市法院下達任務改為一年各法庭需“審理完成200起案件”,而60件執(zhí)行案的任務仍然不變。

  對此要求,姜院長的解釋是,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基層法庭如果一年案件數(shù)不足200件的,要進行撤并。他為了把這個精神傳達下去,要求下屬法庭“要多辦案,快辦案,以緩解法院經(jīng)費緊張的局面”。

  于是,“200件的案件任務”延續(xù)到今年,成為海倫市法院各法庭一年固定不變的工作目標。記者了解到,這兩年來,除了東邊景法庭2005年未完成任務外,其他法庭都超額完成了案件數(shù)。

  三等功的背后

  2006年6月1日,海倫市倫河鎮(zhèn)倫河人民法庭檔案室。

  一份“2002年立案登記簿”展現(xiàn)在記者面前,編號從“131”到“230”,加起來正好是100件。在一大摞民事案件立案登記簿中,這本立案登記簿十分顯眼,登記簿上顯示的信息頗有一些規(guī)律:

  案件原告一律為某某村村委會,而被告的名字都是該村的農(nóng)民,一個村被告少則十幾,多則30個;案子的訴訟標的清一色不超過1000元,立案時間集中在10月到12月,結案方式多數(shù)為“調解”。

  “里面的案子基本是‘做卷’,都是當年年底到各村去,由村委會整理一份村民名單,注明欠村里農(nóng)業(yè)稅多少多少,然后用現(xiàn)成的訴狀,讓村委會蓋上章,回來統(tǒng)一做卷,手印有的書記員摁,有的審判員就給摁上了!

  時任倫河法庭庭長的毛書銘說,登記簿上的100件民事案件,少數(shù)幾個是真實的案件,有完備的受理過程,其他的案卷,都是做出來的。為了使“做卷”與正常案件有所區(qū)別,編號從131開始專門單立一簿,之前的1到130號案件為當年法院正常審理的案件。要辨識真卷和假卷,非常簡單。

  “這樣的卷非常好看,都是一個模子下來的,一個訴狀、涉案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內(nèi)容都是一樣,只是名字不一樣,做得非常整齊,一本卷半個小時就做出來了!

  毛書銘透露,這100件民事案和正常案件一起,當年年底全部上交到海倫市法院統(tǒng)一歸檔。交卷時法庭自己墊付了每件50元錢的訴訟費。所以案件標的都不超過1000元,因為超過1000,訴訟費就要增加了,法庭墊付的也要相應增加。

  為了核實毛書銘的說法,記者從案卷編號為131到230的立案信息中,隨機抽出一名被告為西倫村村民“馬!钡拿,案由登記為“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糾紛”。記者在西倫村,順利找到了馬福其人,但是問到2002年的清欠官司時,他一臉茫然。馬福表示,自己是村里的組長,當年農(nóng)業(yè)稅都是帶頭交的,并不知道自己曾被告上過法庭,更沒有見過應訴通知、撤訴、調解等法律文書。

  為此,記者又找到正在建房工地上的西倫村村長甄士久,向他打聽此事。一聽說是清欠,他馬上反應過來,表示當時正式起訴的也就是象征性的一兩戶。因為如果按人名交訴訟費,他們沒有那么多錢。但是為了配合法庭辦案,村委會給提供了所有清欠戶的名單,村里的一些領導干部也當作人頭湊了上去。

  法庭拿到名單,接下來的工作就是按照法律程序,一項項做出案卷內(nèi)容。倫河鎮(zhèn)沿倫村農(nóng)民胡佩福經(jīng)歷過“做卷”的緊張時刻。一天夜里,他被倫河法庭叫去幫忙摁手印。法庭的書記員說,要趕著把案卷都做出來。

  通過這種方式,倫河法庭在一個月時間內(nèi),高效完成了上級指定的100件民事案件,在12月底交齊了案卷數(shù)。由于2002年完成任務積極,倫河法庭當年被授予三等功。

  “心里也明白這個三等功是怎么得來的。”毛書銘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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