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近日就印發(fā)并實施《體現(xiàn)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簡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印發(fā)后,要在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中,特別是結合今明兩年地方黨委集中換屆考察全面實施。
這位負責人在談及該辦法的內容時指出,《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共分9章47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制定目的、指導思想、遵循原則、方法構成、適用范圍;第二至七章主要明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方法步驟的基本作用、內容和要求;第八章“組織實施”主要明確領導責任、結果運用;第九章“附則”明確參照范圍、解釋權限!毒C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領導班子成員的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其他考核,如屆中考核、年度考核等,可參照執(zhí)行。
《辦法》印發(fā)后,要在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中,特別是結合今明兩年地方黨委集中換屆考察全面實施。
據了解,中組部2005年初起草了《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初稿,之后進行了兩輪試點。2005年4月至9月,中組部選擇內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區(qū)的8個地級市和28個縣(市、區(qū))開展了試點。年底,總結市(地)、縣兩級試點經驗,同時結合總結剖析一些地方領導干部腐敗案件涉及干部考察工作的深刻教訓,對初稿進行了較大修改。2006年2月,專門召開了各省區(qū)市和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長參加的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干部考核工作座談會,對修改稿進行了討論。
會后,又請各省區(qū)市和副省級城市分別組織修改,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各地提出的意見建議,對《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進一步作了修改。4月,結合省級黨委換屆考察準備工作,中組部和遼寧省委組成聯(lián)合考察組,全面運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分別對沈陽、大連兩個副省級城市進行了黨委換屆考察試點。與此同時,在江西、河南等12個省區(qū),選擇了59個地級市和507個縣(市、區(qū))繼續(xù)擴大試點。結合試點情況,再次對《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作了認真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