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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需148記名投票才可在“立法院”過關

2006年06月27日 08:23

    有關罷免陳水扁的提案,6月12日在臺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經過表決,通過將列入臨時會報告事項的第一案。臨時會決定13日到30日召開,并處理罷免案及水患治理特別預算案等十四項議案。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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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7日電 臺“立法院”今日(27日)將上演“罷免案”表決大戰(zhàn)。據了解,根據相關規(guī)定,“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罷免案”需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以目前“立委”總數(shù)221席計算,要有148票支持才過得了“立法院”這一關。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今天的“罷免”投票時間為一個半小時,以正常的“立法院”會于上午9點開始計,如果一切順利,上午10點30分許即可以完成所有投票,今天中午以前“罷免案”結果將底定。

  據了解,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確規(guī)定“罷免案”投票為記名投票,因此,今天朝野“立委”所領的投票單上均有編號,上面著印著“贊成”與“不贊成”“罷免”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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