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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總局發(fā)出通知查處各地假冒臺灣水果行為

2006年10月19日 14:09

    資料圖:十月十三日,在上海舉行的二○○六中國國際果蔬博覽會上,來自寶島臺灣的水果受到市民的青睞。 中新社發(fā) 湯彥俊 攝



 

    資料圖:10月1日,北京新發(fā)地農貿市場一水果商正忙于售賣各式臺灣水果。節(jié)前,60噸臺灣水果從臺灣農產品廣東集散中心運抵北京,提供市民節(jié)日選購。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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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九日電(記者 劉長忠)針對中國臺灣水果進入大陸市場銷售后,在一些地區(qū)出現(xiàn)了以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水果進行銷售的現(xiàn)象,中國工商總局今天上午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

  據介紹,假冒臺灣水果主要表現(xiàn):一是臺灣果農來到大陸承包果園,租賃土地,開墾荒地,用帶來的臺灣水果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產的水果,以臺灣水果的名義在市場上銷售;

  二是福建、廣東、海南等地的一些果農引進臺灣水果的種子和栽培種植技術生產的水果,由于水果的品質、形狀、色澤與臺灣水果相似,以臺灣水果的名義進入市場銷售;

  三是沿海省區(qū)一些水果生產者和經營者將本地生產的水果假冒臺灣水果銷售。

  國家工商總局稱,這些現(xiàn)象,既影響了臺灣水果的品牌形象,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為了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規(guī)范水果市場的交易秩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市場監(jiān)督管理,明確水果經營者不得將經營的臺灣品種水果簡稱為臺灣水果,應以“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予以區(qū)別,并注明其產地。

  據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水果批發(fā)市場、農副產品批發(fā)市場、大型超市等經營場所的檢查。凡是銷售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注明產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國家工商總局強調,各地要督促相關經營者建立專門的臺灣水果經營臺帳,檢查其進貨渠道和進貨憑證,對以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按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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