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5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24日刊文說,5月20日馬英九就任、陳水扁卸任后兩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訴究的保護傘,陳水扁剛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斷,涉及“國務(wù)機要費”案的他,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開受審,屆時的難堪恐怕比選舉大敗更慘,如果被判刑問題就更大了。
文章說,法界人士推斷,偵辦機要費案的檢方當初起訴吳淑珍等人,就認定陳水扁是正犯,基于檢方看“法”的一致性,如無意外,扁卸任后必然被起訴。
一旦起訴,陳水扁就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一位當過“元首”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審,不是“極為難堪”足以形容,簡直就是“面子掃地”;而扁身強力壯又不像吳淑珍那種情況,難有逃避出庭的正當理由,何況法院還可以強制拘提出庭。如果扁硬拗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進行抗爭,以目前的政治氣候還會有人相挺嗎?
文章指出,對阿扁更不利的是,從檢方起訴吳淑珍等人的證據(jù)看來,阿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確,相對壓縮獲判無罪的空間。而“地院”判了,又有“高院”及“最高法院”,三審下來,官司將延燒一段時日,這將是阿扁卸任后的最大夢魘。
如果阿扁被判無罪,“面子難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總統(tǒng)入監(jiān)服刑”簡直不可思議,難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員也跟著入監(jiān)隨護嗎?有人就建議屆時可用特赦解決,但特赦是針對已受確定判決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執(zhí)行,就算那時的地區(qū)領(lǐng)導人愿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審定讞;也就是說,阿扁仍需出庭受審,并在被判有罪后(如一審判決后,即放棄上訴,全案可及早定讞),才有是否特赦的問題。
文章說,當然,機要費案牽扯到相關(guān)證據(jù)是否為“機密”,又衍生相關(guān)審判是否“違憲”的爭議,陳水扁是律師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門”,這場審判能否順利進行,變數(shù)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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