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九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林國瑞 黃少華) 針對陳水扁的第二次罷免案,二十九日以一百零六票贊成,八十二票反對的結(jié)果,再次獲得臺灣“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據(jù)悉,臺灣“立法院”將于十月十一日、十二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十月十三日的院會將進行投票表決。
依據(jù)臺灣現(xiàn)有的規(guī)定,領導人罷免案經(jīng)“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后,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若得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宣告罷免案成立,并交付選舉人總額過半數(shù)投票,有效票過半數(shù)同意即為通過。
今年六月,在國親兩黨的推動下,臺灣“立法院”進行第一次針對陳水扁的罷免案付委審查,六月二十七日全院投票表決時,有一百一十九席“立委”贊成罷免領導人陳水扁,沒有跨過三分之二的“門檻”,罷免案未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