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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宗教學會理事稱“法輪功”邪教非宗教之“教”

2001年2月11日 07:52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電題:“法輪功”邪教非宗教之“教”——訪中國宗教學會理事馮今源

           作者秦月明

  “一切邪教都不是宗教的正信正覺,沒有正當?shù)乃枷胄叛鲶w系和理論體系,有的只是冒用宗教或其他名義的東拼西湊、胡編亂造的迷信邪說!ㄝ喒Α敖陶侨绱,而不是有人所說的‘宗教’”。

  中國宗教學會理事馮今源在日前接受筆者采訪時如是說。

  他認為,之所以說“法輪功”是邪教,除了它具有邪教所共同的本質(zhì)特征外,從宗教的角度考察,它更談不上有什么完備的信仰理論體系。李洪志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盜用宗教術(shù)語,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定,對抗國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已經(jīng)成為一股頗具影響的邪惡勢力,構(gòu)成對人民和社會的嚴重危害,其種種組織活動和社會作用,是任何一個導人向善的正常宗教組織所不齒的。

  馮今源指出,“法輪功”具有當代邪教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一是歪解宗教的上帝觀,妄稱“救世主”,大搞教主崇拜;二是歪曲某些宗教的“世界末世論”,以“末日來臨”恐嚇世人,控制“弟子”,危害社會;三是冒用傳統(tǒng)宗教“修行”、“練功”等概念,以祛病健身為名,危害“弟子”身心健康。

  他強調(diào),當代各種宗教,無論是傳統(tǒng)宗教還是新興宗教,都具有與各種社會形態(tài)良好的適應(yīng)性,其活動都能在法律范圍內(nèi)進行。作為一種獨特的世界觀、人生觀、社會觀、價值觀,不同的宗教從各自的信仰角度,對現(xiàn)實社會提出各種批評或建議,供社會管理者參考,有助于社會的進步。作為一種文化體系,它們吸收了人類文明史上創(chuàng)造的許多精神財富,成為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廣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會的各個方面發(fā)揮著特有的協(xié)調(diào)功能和平衡機制的作用,成為社會穩(wěn)定的一支力量。

  馮今源認為,在信仰多元化的現(xiàn)代社會,宗教觀念中的正、邪已不再是判斷“正教”、“邪教”的標準。當一個具有現(xiàn)世“教主崇拜”和具體“末日來臨說”特征的組織打著宗教的旗號或冒用宗教的某些術(shù)語,逐步走向反科學、反宗教、反人類的邪路,其行為活動違反社會法律規(guī)范和基本道德時,就可以認定它是“邪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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