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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大特征,邪教本質(zhì)現(xiàn)原形 2001年3月1日 10:10 “法輪功”冒用宗教術(shù)語概念裝扮自己。在李洪志的那些“末日說”、“法輪說”、“法身說”、“消業(yè)說”等邪說中,充斥著宗教的各種名詞術(shù)語,將他那套歪理邪說包上一層神圣的外衣,以迷惑世人耳目。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馮今源研究員認為,這正是“邪教”慣用的伎倆,其基本特征有四: 第一,“法輪功”神化李洪志,大搞“教主崇拜”。同世界上其他邪教一樣,“法輪功”也大搞對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他們在所編《李洪志先生簡介》中稱:“李洪志八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崩詈橹旧踔翆⑵渖崭某梢痪盼逡荒晡逶率(農(nóng)歷四月初八),意在“與佛祖同日誕生”,是“佛祖轉(zhuǎn)世”。后來,他宣稱更超過佛祖釋迦牟尼,是能夠“把整個人類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唯一”的救世主。 第二,“法輪功”實行嚴格的精神控制。象一切邪教組織一樣,“法輪功”以健身祛病為名,誘人加入,然后每天必須誦讀“法輪功”經(jīng)文,不斷“洗腦”,最終達到癡迷程度,實現(xiàn)對弟子的精神控制。李洪志以“地球爆炸說”,令弟子終日處于極度憂慮、恐怖的幻覺之中;又以“法身說”令弟子相信其“法身”無時不在,無處不在,隨時都在監(jiān)視信徒的一切思想行為。如果“表現(xiàn)不好”就不能提高層次,“世界末日”來臨時就不能得救。李洪志這套精神控制法正是邪教組織的共同特征之一。 第三,“法輪功”制造、散布歪理邪說。李洪志一個為害最大、最普遍的邪說是“消業(yè)說”。李洪志竊用佛教“業(yè)”的概念并加以歪曲解釋,胡謅什么“德”是一種白色物質(zhì),“業(yè)”是與之相對的黑色物質(zhì);修煉“法輪功”可以提高“德”修,降低“業(yè)”力,凈化身體;人生病是前世造的“業(yè)”在現(xiàn)世中的報應,生病、遭罪都是在“消業(yè)”,所以不能去醫(yī)院打針、吃藥、治療。正是受他這種“消業(yè)”邪說的毒害,無數(shù)“練功者”貽誤科學治療,或死或傷或精神失常。 第四,“法輪功”蔑視法律,危害社會,殘害生命。李洪志稱他所傳授的是“宇宙大法”,說“我所講出來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已經(jīng)超脫了世俗的所有羈絆,因而可以無視一切社會規(guī)范,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當他所散布的歪理邪說遭到媒體質(zhì)疑時,他就指使弟子以“護法”的名義圍攻新聞單位;當“法輪功”邪教本質(zhì)暴露被依法取締時,他又煽動弟子以“會功”的名義上街鬧事,擾亂社會秩序,挑戰(zhàn)法律規(guī)范;最終發(fā)展到“邪”的極至——蠱惑弟子引火自焚,“圓滿升天”。 參與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未遂者——“法輪功”弟子劉葆榮說,她從河南開封來到北京自焚就是受“李洪志‘經(jīng)文’中‘放下生死’、‘忍無可忍’、‘走向圓滿’的影響”。據(jù)中國官方統(tǒng)計,迄今為止,因癡迷“法輪功”造成精神障礙或走火入魔而致死致殘者,已超過了二千人,導致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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