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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是不折不扣的當代民間邪教

2001年3月2日 11:09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輪功”現象綜合研究課題組世界宗教所分組 富芳

  自7月22日民政部公開宣布取締非法組織“法輪大法研究會”以來,全黨、全軍、全國人民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揭批“法輪功”、聲討李洪志罪行的斗爭。一幕幕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一件件鮮血淋淋、觸目驚心的事實,激發(fā)了12億中國人民同仇敵愾之義憤,也使得當初誤上李洪志賊船的絕大多數“練功者”幡然醒悟,紛紛與這個名為“大師”實為“魔頭”的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劃清界限,揭批、控訴其禍國、殃民、危害社會的種種罪行。隨著斗爭的逐漸深入,人們不僅日益看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反科學、反社會、反人類、反政府的本質特征;而且也日益清楚地認識到,“法輪功”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當代中國民間邪教組織。廣大群眾一致要求,依照我國《憲法》及《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對李洪志及其邪教組織“法輪功”予以嚴懲。10月28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公開點明了“法輪功”的邪教性質,順民心,合民意,道出了全國人民的心聲與愿望,受到群眾的衷心擁護。但是,也還有一些人對“法輪功”是不是邪教心存疑惑,認識不清;也有死心踏地追隨李洪志的一些“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國內外敵對勢力及李洪志的慫恿教唆下,不惜以身試法,繼續(xù)進行邪教組織活動,甘心情愿地為“法輪功”作陪葬。針對這種種情況,理論工作者有責任、有義務站出來,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從理論的高度揭示“法輪功”的邪教性質,闡釋有關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區(qū)別和政策界限。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教導我們,“就人類認識運動的秩序說來,總是由認識個別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擴大到認識一般的事物。人們總是首先認識了許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質,然后才有可能更進一步地進行概括工作,認識諸種事物的共同的本質。當著人們已經認識了這種共同的本質以后,就以這種共同的認識為指導,繼續(xù)地向著尚未研究過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過的各種具體的事物進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質,這樣才可以補充、豐富和發(fā)展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而使這種共同的本質的認識不致變成枯槁的和僵死的東西。這是兩個認識的過程:一個是由特殊到一般,一個是由一般到特殊。人類的認識總是這樣循環(huán)往復地進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環(huán)(只要是嚴格地按照科學的方法)都可能使人類的認識提高一步,使人類的認識不斷地深化”。(毛澤東《矛盾論》)

  遵照馬克思主義這種認識論,我們對于當代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邪教現象及“法輪功”進行一番調查研究,深入地分析,使我們得出實事求是的結論來,進而端正我們的認識。

  一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社會出現了數以萬計的所謂“新興宗教”,其中有一類被稱作Cult?膜拜團體?的組織,以其極端的(Extreme)、破壞性的(Destructive)、瘋狂的(Crazed)、邪惡的(Evil)活動,制造了一系列令世人震驚的惡性事件,給無數家庭與個人帶來悲劇性的災難,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一大瘟疫。如:1978年,美國“人民圣殿教”914名教徒,在教主吉姆?瓊斯的煽動下,集體服毒自殺,命喪圭亞那的熱帶叢林;1993年,美國“大衛(wèi)教派”在教主大衛(wèi)?考雷什的指揮下,與警察對峙了51個日夜后,86名教徒放火自焚,葬身德克薩斯州韋科鎮(zhèn)駱駝山莊的一片火海之中;1995年,日本“奧姆真理教”在教主麻原彰晃的策劃指揮下,蓄意制造了東京地鐵施放沙林毒氣事件,12人中毒死亡,5千余人中毒受傷;1994年、1996年、1997年,先后在瑞士、法國、加拿大有74名“太陽圣殿教”教徒與教主儒雷、迪蒙布洛一起集體自殺身亡;1997年,38名美國“天堂之門”教徒,與教主馬歇爾-阿普爾懷德一起,在海爾-波普彗星來臨之前,在三天之內分三批集體自殺?……

  這種社會瘟疫也傳入了70年代末葉以來改革開放的中國。與西方社會不同的是,在中國這類組織不叫“膜拜團體”,而是沿用明清以來的傳統(tǒng)叫法,稱之為“邪教”。這類邪教組織名目繁多,如“被立王”、“呼喊派”、“主神教”、“門徒會”等,其中有從國外滲入的,也有在國內滋生的。無論叫何種名稱,也無論源于何處,它們都危害了社會,危害了人民的生產、生活和身心健康,成為社會肌體上的毒瘤。

  經過對各種中外邪教組織的綜合研究,人們發(fā)現它們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都以吹牛、撒謊的欺騙術自稱為“神”,要信徒對之頂禮膜拜,絕對服從。其特點是將邪教頭目這個具體、有限的人吹捧成絕對、無限的“神”,大樹特樹教主的絕對權威,大搞新的“造神運動”,表現為一種喪失理智的瘋狂與邪勁。如果這種胡吹僅僅是幾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神經病患者的狂想和臆說,無人理會,倒也罷了;但問題嚴重性就在于不少人竟迷信這些吹牛撒謊、喪盡道義的騙子,對之崇拜得五體投地,為之奉獻自己的全部財產、智慧、力量乃至肉體,為之去做一切喪盡天良的犯罪活動乃至自殘、自殺,表現出一股令人咋舌的邪勁。

  2、精神控制。為了達到使教徒對自己絕對忠誠的邪惡目的,邪教教主無一不以各種謊言、騙術、心理暗示、誘導等手法對教徒實行“洗腦術”,玩弄一套“信則靈、不誠則不靈”的把戲,對教徒進行牢牢的精神控制。邪教教主們通常都是先從心理上對信徒們展開攻勢,讓人們反復認識和檢討自己以往的思想、信仰、理念統(tǒng)統(tǒng)是錯誤的,達到一種“覺今是而昨非”的“大徹大悟”的“新境界”。然后,誘導人們逐漸排除其他一切信念和思想,進入一種堅信教主訓示的癡迷狀態(tài),下決心跟定教主,徹底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教主所要求的那種“新人”。這種精神控制使邪教教主的追隨者喪失人的理智,喪失判斷是非的能力,喪失自我,整日陷入一種迷迷登登的憂慮或渴望“解脫”的癡迷狀態(tài),最終導致精神失常、分裂和徹底崩潰。

  3、編造、散布妖言邪說。邪教組織的頭目無一例外地都打著宗教的旗號,冒用宗教的術語、概念,編造、散布妖言邪說,使教徒的思想處于極端恐懼的憂慮之中,進而加強對教徒的絕對精神控制。在各種邪說中,以鼓吹具體的“世界末日”論最為普遍。在這種妖言邪說的蠱惑下,擁有至上權威的邪教教主可以輕易地命令教徒為避免“末日災難”而做出一切事情。

  4、秘密結社。各種中外邪教也無一例外均有其詭秘、嚴密的組織結構,采取詭秘的聯(lián)系方式,開展詭秘的非法活動;其內幕不僅外人不知道,甚至核心骨干分子之外的一般信徒也難以知曉。邪教組織均以教主為尊,下設總部、分部、支部等各級組織,等級森嚴,內部戒律森嚴,要求教徒必須絕對服從教主,忠貞不二!吧腺\船容易下賊船難”。參加了邪教組織的人,許進不許出,否則就會受到詛咒、威脅、恐嚇,甚至受到非法綁架、酷刑、暗殺,并背上“叛徒”、“魔鬼”等罵名。

  5、騙錢斂財。當代邪教教主都是騙錢斂財的吸血鬼、暴發(fā)戶。他們或者要求信徒傾其所有財產奉獻給教會,或者通過開辦各種學習班,收取高昂學費;通過所謂“心理治療”騙取高價位的“治療費”;通過強行推銷其出版的各類圖書、音像制品,獲取高額現金。另外還有一些邪教組織要求教徒交納數年的全部收入,不擇手段地向社會募捐,并在此基礎上開辦各種銀行、商店、工廠等,發(fā)展成為擁有巨額資產的商業(yè)帝國。

  6、危害社會。當代各種邪教都具有反社會、反科學、反人性、反政府的邪惡性質,都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他們詐騙錢財,奸污婦女,私藏武器,走私軍火,研制毒氣,搜集情報,偷稅漏稅,施毒縱火,對抗政府,傷害無辜,無惡不作,從事各種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活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對當今遍及國際社會的邪教現象做一個概括性的總結:所謂邪教,就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設立,以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為手段,神化首要分子,發(fā)展和控制成員,具有秘密結社性質,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不法團體。對于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社會而言,邪教組織就是犯罪團伙;廣大人民群眾與邪教組織的頭目及其死不改悔的骨干分子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社會主義社會的新中國,絕不允許邪教的存在。

  二

  以上,我們完成了“認識諸種事物的共同本質”即對當代各種邪教共同本質的概括認識,完成了“由特殊到一般”的研究過程。下面就可以“以這種共同的認識為指導”,對“法輪功”這一具體事物進行實事求是的研究,完成“由一般到特殊”的研究,從而使我們的認識得以深化和提高。

  1、“法輪功”是“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設立”的。

  李洪志是打著“氣功”的旗號起家的。受社會上“氣功熱”的影響,1988年,尚在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wèi)科工作的李洪志開始跟隨氣功師李衛(wèi)東學練“禪密功”,并參加了兩期學習班;此后,又跟隨氣功師于光生學練“九宮八卦功”。以這兩種功法為基礎,李洪志在去泰國探親時又摹仿其他一些舞蹈動作,在李晶超、劉鳳才等人的協(xié)助與合作下,拚湊了“法輪功”的功法,設計了“功法動作”,編纂了“功法講義”,1991年停薪留職從事“氣功”活動,1992年5月起傳播“法輪功”。據稱,它“一改傳統(tǒng)的功理功法之特點,以自己的獨到之處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氣功愛好者”,并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接納為直屬功派。然而,李洪志盡管在“初期辦班的時候”,“總是把氣功掛在嘴上”,但是他那套既不煉氣又不健身的“功法”不能使練功者達到心安神定、祛病健身的目的,而且他還極力貶損氣功,稱氣功是“低層次上的這些東西,不需要你練了”;“我們一上來就是在高層次上談修煉這個問題,我們將來再不要把它說成是什么氣功、氣功的。”鑒于李洪志“在傳功過程中宣揚神學迷信,背離氣功活動的正確宗旨與目的,引起多方面的非議與批評”,鑒于李洪志傳功時“大肆神化自己,大肆宣傳封建迷信,大肆制造政治謠言,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背離本會的章程,又拒絕接受教育”,1996年11月28日,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正式作出《關于注銷法輪功直屬功法的決定》,取消了“法輪功”的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會員資格。

  “法輪功”冒用科學術語概念拚湊“法輪大法”的歪理邪說,李洪志盜用天文學、宇宙學的一些術語及“大爆炸假說”,假充內行地胡說什么宇宙由“27個銀河系構成”,“宇宙是三層結構”,“有三千個這樣的宇宙”;他大講“光年”時間,卻不知道這根本不是時間單位,而是天文學中計算星體間的距離單位;他拚湊一些物理學概念裝點“法輪功”門面,說什么“地球旋轉產生了萬有引力”,“神是由看不見的粒子構成的”,“比分子小的粒子如原子組成的物體人們就看不見”,“200萬個原子排列起來才組成分子”,世上一切“都是水構成的”等等,其實他連什么是分子、原子都分不清;他大談中醫(yī)及“中國古代的科學”高明,是直接研究“人體、生命、宇宙”的,其意在暗示只有他這個“煉整個宇宙”的“法輪大法”才是最高層次的。應該指出,李洪志一方面冒用科學術語,歪曲科學真理,以偽科學為包裝,為其妖言邪說遮丑,迷惑、恐嚇、欺騙群眾;另一方面,他又明目張膽地詆毀科學,貶低科學,反對科學,嘲諷主張從猿到人的達爾文進化論是“笑話”,說什么現代科學、人類知識已經“走到了極端”,“到頂了”,再不能發(fā)展了,再發(fā)展也解決不了人類社會問題了,包括科學家在內的各類名人、學者、專家“都很渺小”,只有靠他這位“大師”給大家“開天目”、“裝法輪”、“往高層次上度人”,人類才能轉危為安。

  “法輪功”冒用宗教術語概念裝扮自己更是顯而易見的,無論是佛教、道教、儒家的,還是基督教、薩滿教、民間旁門左道的,在李洪志的說教中都可以找到。李洪志曾信誓旦旦地告誡他的弟子們說:“我們的基點落在佛家,從主要的理論上、特點上都是佛家的。”“我們法輪大法也是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李洪志以佛教“法輪”一詞為其功法命名,而且還為之精心設計了一種標志:由佛教的?字配以道教的太極符。在解釋這種“法輪圖形”的內涵時,他聲稱,整個宇宙中只有佛、道兩大家;儒教修煉到極高層次上歸入道家,西方各宗教修煉到高層次后歸入佛家;“法輪功”煉的是整個宇宙,所以“既包括佛家體系又包括道家體系”,實際上是包括了“宇宙中一切宗教的體系”。此外,在他那些“末日說”、“法輪說”、“法身說”、“消業(yè)說”等妖言邪說中,也都充斥著宗教的各種名詞術語。盡管李洪志的“法輪功”確實不是宗教,盡管李洪志后來也口口聲聲說什么“歷史上我們沒有走入宗教”,“沒有這種宗教形式”;但是上述事實無可辯駁地說明,他就是竊取、冒用了各種宗教(特別是佛教)的一些名詞術語,將他那套鬼話妖言與邪說包上一層神圣的外衣,以迷惑世人耳目。我們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而不是其他一般非法組織,其主要原因也正在于此。

  2、“法輪功”神化李洪志,大搞“教主崇拜”。

  同一切邪教組織一樣,“法輪功”也大搞對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李洪志在1993年編造的“個人簡歷”中稱:“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童年開始由佛家全覺大師傳授獨傳修煉法門,8歲時修煉圓滿”,“12歲時,道家?guī)煾赴藰O真人找到我傳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號真道子的師父傳授大道所學”,“1974年又由佛家?guī)煾競魇谛逕挻蠓ㄖ钡匠錾健。據此,“法輪功”組織在所編《李洪志先生簡介》中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鄙屏嫉娜藗兡睦镏,李洪志這種大言不慚的自我吹噓,除“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半句外,沒有一點真話,就連出生年月日也是李洪志改的。他本出生于1952年7月7日,為了神化自我,他改成1951年5月13日(農歷四月初八),意在自己“與佛祖同日誕生”,是“佛祖轉世”。后來,他連佛祖釋迦牟尼的帳也不買了,聲稱釋迦牟尼、老子、耶穌的層次都沒有他“李大師”高,國內外真正往高層次傳功的只他一位;他可以預定地球大爆炸的時間,也可延緩爆炸的時間;他“給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階梯”,能夠“度人去天國”,是“把整個人類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唯一”的救世主,是口吐“經文”的“超神”。對于如此“大神通”的“李老師”,弟子們能不五體投地地崇拜、順從、為其效忠么?能不按其說教去思考、行動么?

  3、“法輪功”實行嚴格的精神控制。

  象一切邪教組織一樣,“法輪功”采取了一整套卑劣手法,以達到嚴格控制信徒精神的效果。它先是擺出一付善良的面孔,“關心”你的疾苦,或許諾滿足你健身祛病、彌補心靈創(chuàng)傷的需求,誘人們加入。待你加入以后,就給你辦“學習班”,讓你不要再相信其他的人,不要再相信其他的思想、信仰、主義、書本,不要再相信科學、醫(yī)學,只準死讀其“經書”,千百遍地讀,反反復復地讀,鼓吹“信則靈”;你若發(fā)現不靈,他就說你“心不誠”,誘你從

  自身去找原因,不斷地“反省”和“洗腦”,控制你的精神,對“李老師”不得有半點懷疑,要你死心踏地地跟他走。李洪志以“末日說”、“地球爆炸說”恐嚇信徒,令信徒終日處于極度憂慮、恐怖的幻覺之中;又以“法身說”令信徒相信其“法身”無時不在,無處不在,隨時都在監(jiān)視信徒的一切思想行為,“你只要一動念,我的法身就知道了!比绻恪氨憩F不好”,“大師”就不能提高你的層次,“地球爆炸”的“世界末日”時,你就不可能得救。李洪志這套精神控制法正是邪教組織的共同特征之一。

  4、“法輪功”制造、散布妖言邪說。

  象一切邪教頭子一樣,李洪志制造、散布了一堆妖言邪說。他鼓吹“世界末日”即將來臨,現在就是“末法時期”、“末劫時期”,“地球要爆炸”了。面對人類社會這場浩劫,“覺者們都撒手不管了”,如來佛、耶穌、老子等也“不管人中事了”,什么宗教信仰也都“不行了”,哪國政府“也管不了”,只有他“一個人”可以控制、延緩“地球大爆炸”。他甚至把謠言造到中央領導頭上,煞有介事地胡說總書記、總理都請他“把地球爆炸時間往后推移,越往后越好”,真是不知人間尚有羞恥二字!他蓄意編造“法身說”、“法輪說”,吹噓自己的“法身已經多得無法計算了”,無所不在,無所不能,可以監(jiān)管所有的信徒,信徒的思想、言行和健康都由他的“法身調整”和監(jiān)護。他吹噓他的“法輪”有極大的靈性和功能,是“宇宙的縮影”,它始終“在旋轉著”,“具備著宇宙的一切功能”;他給信徒的小腹部位“下上法輪”以后,它就“常年永遠這樣轉下去”,正轉時“自動從宇宙中吸取能量”,“演化能量”,“供給你身體所有各個部份演化所需要的能量”;它反轉時,“會發(fā)放能量,把廢棄物質打出去”,“重新帶進新的能量”,使你本人和“你的身體周圍的人都會受益”;因此,“那法輪比你生命都值錢,是一種高級生命。”正是為了找這“比生命都值錢”的“法輪”,有多少人自殺身亡。李洪志還有一個為害最大、最普遍的妖言邪說是“消業(yè)說”。李洪志竊用佛教“業(yè)”的概念并加以歪曲解釋,胡謅什么“德”是一種白色物質,“業(yè)”是與之相對的黑色物質;修煉“法輪功”可以提高“德”修,降低“業(yè)”力,凈化身體,“開功、開悟、功成圓滿”,“靈魂不滅”,度人到“天國極樂世界”;人生病是前世造的“業(yè)”在現世中的報應,生病、遭罪都是在“消業(yè)”、“還前世業(yè)債”,所以不能去醫(yī)院打針、吃藥、治療,否則,“就是不相信練功能治病”,如果你“把心擺正,相信練功能練好,把藥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給你治了”,“我的法身”就會去給你“調整身體”;誰勸你去醫(yī)院治療,誰就是“魔”,要頂住“魔”對“法輪大法”的干擾、破壞云云。李洪志是一個殺人不見血的劊子手。受他這種“消業(yè)”邪說的毒害,無數“練功者”貽誤科學治療,或死或傷或精神失常,甚至以殘忍的手段殺害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和他人。那觸目驚心的一筆筆血債,定要妖言邪說的制造者李洪志這個邪教大魔頭償還!

  5、“法輪功”是秘密結社的非法組織。

  李洪志一直否認他們有組織,說什么“法輪功”實行“松散管理”,“人傳人,心傳心”。這恰恰是欲蓋彌彰,暴露了他秘密結社的實質。事實已經證明,“法輪功”象一切邪教組織一樣,以一套嚴密、詭秘的組織體系,控制信徒,從事非法活動。在北京,他們設立了“法輪大法研究會”,由李洪志自任“會長”,是該組織的“唯一”的、最高的首腦和絕對權威。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他們設立了39個輔導總站,總站下設1900多個輔導站、28000多個練功點。各級組織的負責人及骨干分子,均由上級組織審批和任命;“表現不好”,上級有權罷免。他們內部制定了一系列《要求》、《規(guī)定》、《標準》、《須知》等規(guī)章制度,使其非法活動組織化、規(guī)范化、權威化,可在社會上造成一股聲勢。他們還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傳播謠言,發(fā)布指令,煽動群眾,策劃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自1995年起,他們即開始在美國、加拿大設置主力站點,利用互聯(lián)網傳布信息;隨后各地“法輪功”站點紛紛成立,形成以國際互聯(lián)網為載體的多種語言的傳播網絡系統(tǒng)。借助這個系統(tǒng),李洪志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調動人馬,在國外發(fā)布一道秘密“指示”,幾天內即可傳達到每一個“練功者”。

  6、“法輪功”騙錢斂財,進行經濟犯罪。

  李洪志還同其他邪教頭目一樣,利用“法輪功”斂取大量不義之財,涉嫌逃稅洗錢,進行經濟犯罪。據有關部門初步查證,1992年5月至1994年底,他本人或伙同他人以辦班名義舉辦56期“法輪功”學習班,獲人民幣300萬元以上,大部分沒有納稅。如同邪教“科學學派”一樣,李洪志非法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制作、出版、發(fā)行、銷售“法輪功”的書籍、音像制品、服裝及其他練功用品!胺ㄝ喒Α蔽錆h總站負責人開辦的“武漢深深集團公司”,非法出版有關“法輪功”的書籍和音像資料,得款8300萬元,按其與李洪志所定“合同”,除支付李“清稿費”、“校對費”以外,還要將“總碼洋”的8%交李本人。1998年7月前,該公司已先后上交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研究會”12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李洪志從未因此交納過個人所得稅款。以出版“法輪功”音像制品為主的“山東科技文化服務中心”,自1994年6月以來的5年中,營業(yè)額達2000余萬元,利潤830余萬元。按“約定”,李洪志提取其利潤的15%,應實得124萬余元;實際上,該“服務中心”已交“法輪大法研究會”70萬元,交李本人9萬元,并為李購買“桑塔納”轎車1部,李洪志這筆個人所得也從未納稅。1996年4月6日,李洪志在長春市購買住房1幢,價值31.1萬元,應繳納契稅1.87萬元;而李采取偽造購房合同的手段,隱瞞房產價值17.8萬元,偷稅1.07萬元。據可靠證據,李洪志在境外銀行有巨額存款,并涉嫌進行逃稅洗錢的犯罪活動。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核心骨干分子,就是在這樣詐取信徒群眾血汗錢的基礎上,偷逃國家稅收,積聚巨額財富,成為暴發(fā)戶,買別墅,買轎車,買護照,辦綠卡,定居國外,出入色情場所,接受色情服務,進行賭博活動,收買境外反華勢力,進行反華活動。

  7、“法輪功”危害社會。

  同一切邪教組織一樣,“法輪功”是一個對抗現實社會,給我國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犯罪團伙。他們肆意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實施,策劃組織了上百次非法聚集活動,圍攻各地新聞單位、黨政機關,直至圍攻黨中央、國務院的所在地中南海,不惜將廣大“練功者”推上反黨第一線,為個別人實現政治野心去“流點血”,充當炮灰,與黨和人民政府較量,為國際反華勢力提供口實。他們懷著不可告人的罪惡目的,盜取黨和政府的機密文件,刺探領導人和重要部門的機要電話?非法收集國家的重要情報和信息。李洪志的妖言邪說及其“法輪功”的功法實踐,致使千百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2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因修煉“法輪功”致死的已達1404人,致死原因五花八門,分別為“有病拒絕就醫(yī)”、“練功時發(fā)病”、“服毒”、“跳樓”、“上吊”、“臥軌”、“自焚”、“投水”、“剖腹”、“割脈”、“觸電”、“跳崖”、“自殘致死”、“絕食致死”等等;這里還未包括因練“法輪功”受傷致殘、精神失常及殘殺他人的傷亡數字。

  以上事實充分證明,李洪志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腐蝕人們的思想,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定,對抗國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已經成為一股頗具影響的邪惡勢力,構成對國家、人民和社會的嚴重危害。與當代中外各種邪教組織相比,“法輪功”絲絲入扣,毫無二致,只不過規(guī)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惡!胺ㄝ喒Α闭钱敶袊耖g一個最大的邪教組織。繼續(xù)深入揭批“法輪功”,堅決鎮(zhèn)壓這一邪教組織的一切邪惡活動,消滅我們社會中存在的這股邪惡勢力,絕非“小題大作”,而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穩(wěn)定、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題中應有之義。

  三

  邪教是宗教嗎?打擊邪教有悖于貫徹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嗎?答案是否定的。

  誠然,由于目前在社會學、宗教學領域中,在各國之間,對邪教的認定尚無統(tǒng)一確定的標準和范圍,而西方國家都將邪教歸入Cult(膜拜團體)類,視之為“新興宗教”中“極端的”、“破壞性的”、“瘋狂的”、“邪惡的”團體。盡管邪教組織的危害性已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警覺和廣泛關注,并普遍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反對邪教,制止邪教,制止一切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已成為共識,但迄今并未采取一致而有效的控制方法。

  我們認為,在信仰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宗教觀念中的正邪已不再成為“正教”、“邪教”的標準。當一個具有現世“教主”崇拜和具體“末世論”特征的組織打著宗教旗號或使用宗教的某些術語概念,逐步走向反社會、反科學、反政府、反人類的邪路,其行為活動違反了社會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時,就可以認定它是邪教。這是世俗的而非宗教的標準。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目的,具有很強的政治性、社會性。

  我們還認為,在我國,邪教絕不是宗教。戴著美女面具的惡魔畢竟還是惡魔而絕非美女;用宗教包裝起來的邪教組織畢竟變不成宗教,而只能是邪惡的社會垃圾。對于邪教這種邪惡勢力、社會垃圾,絕不能以宗教視之,絕不能給其合法的社會地位。原因很簡單:因為邪教反社會,危害社會,所以社會不能不清除它。清除邪教,不僅絲毫不影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正確貫徹執(zhí)行;恰恰相反,因為它玷污宗教名聲,曲解宗教術語概念,清除邪教正是對宗教的尊重與保護!胺ㄝ喒Α贝罅控飧`宗教術語,肆意侮辱、誹謗宗教,早就引起宗教界人士的極大憤慨,爭先起來與之進行針鋒相對的斗爭;中央作出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決定后,宗教界歡欣鼓舞,堅決擁護,并指出這不僅為社會割掉了一個大毒瘤,也為宗教界辦了一件大好事。這就是我們上述論點的事實依據。

  最后,我們還要強調指出,我們說“法輪功”是邪教,絕不等于所有參加練過“法輪功”的人都是邪教分子。我們一定要把一般練功者與極少數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策劃者、組織者嚴格區(qū)別開來。絕大多數曾參與練功的群眾,出于健身強體的善良愿望,并不了解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不可告人的罪惡目的,更不了解這個組織的邪教性質。在中央決定取締“法輪功”以后,他們幡然醒悟,紛紛與之劃清界限,并參加到揭批、控訴“法輪功”罪行的斗爭中來,已經得到解脫,政府也已宣布他們與“法輪功”不再有關系。對于他們,我們依然要象對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樣,熱情地歡迎他們與我們一道繼續(xù)深入揭批“法輪功”邪教組織,進一步提高認識,而不能歧視、冷落他們,更不能視之為“邪教分子”,對他們進行打擊或懲罰。即使是原“法輪功”的一般骨干,他們多數也是上當受騙和受害者,只要能與“法輪功”組織真正從思想上劃清界限,脫離了這個邪教組織,不再參加其一切活動,交出有關“法輪功”的宣傳品,站到黨和人民一邊與“法輪功”進行斗爭,我們也不會以“邪教徒”對待他們。至于那些至今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繼續(xù)從事“法輪功”邪教活動,死心踏地要為李洪志及“法輪功”陪葬的極少數死硬分子,我們只好給他們戴上“邪教分子”的帽子,堅決依法予以打擊。為了人民的利益,為了國家的安寧,為了法律的尊嚴,我們絕不對邪教組織心慈手軟、養(yǎng)癰遺患,絕不準邪教組織和任何邪教分子在我們偉大的祖國恣意妄為、胡作橫行!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欺世害人的邪教絕不姑息。我們堅信,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仁慈,就是對公民人權的踐踏。我們正確地吸取國際社會反邪教斗爭的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具體國情,依據我國法律,堅決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不僅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而且也是對國際社會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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