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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與邪教之比較:“法輪功”是集迷信、巫術、邪說、歪法為一體的文化垃圾

2001年3月2日 14:06

  戴康生

  李洪志以健身練功為名,打著弘揚所謂“法輪大法”的幌子,以所謂宇宙特性的“真、善、忍”為旗號,自我標榜為“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靈”,是上天派到人世拯救人類的“救世主”。其實,都是一派欺世盜名的胡言亂語。他雖盜用了一些科學的名詞,剽竊了佛、道教的術語,自詡高于科學,在所有宗教之上,實際上既不懂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識,是地地道道的騙子,“法輪大法”是集迷信、巫術、邪說、歪法為一體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縱的“法輪功”組織,決不是一般民間練功的群體,而是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對練功者進行思想控制,危害身心健康,并挑動事端,破壞社會穩(wěn)定,矛頭對準政府,具有政治野心的非法組織。對于這樣一股逆社會發(fā)展進步而動的逆流和鼓吹現代迷信的造神運動,中央及時做出了反應,宣布取締李洪志的非法“法輪功”組織,通緝罪犯李洪志,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心愿和要求,得到舉國上下的擁護。

  李洪志的“法輪大法”不是真正的佛法,也不是真正的宗教,是附佛外道。“法輪功”是反人類、反科學、反政府、反社會,具有違反法律、人性與社會道德的性質的非法組織。宗教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具有豐富的文化底蘊,也是重要的文化載體,對人類文明的發(fā)展做出貢獻。宗教表達了人對真、善、美的渴望及對無限、永恒、絕對終極意義上的追求,以一種超塵脫俗的精神來推動人類社會達到公義、和諧、純潔、道德與圣化,使人獲得一種理想境界上的精神升華與凈化。宗教教理有較深刻的思想和嚴密的邏輯,宗教道德要人不貪不盜、不邪淫、不妄語,教人奉行仁愛、寬容、謙恭、平和、積德行善、助人濟世等,與社會道德相通。我國的宗教具有愛國愛教、崇尚和諧、服務社會等優(yōu)良傳統(tǒng),堅持“四個維護”(即維護法律尊嚴、人民利益、民族團結與國家統(tǒng)一)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廣大教徒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建功立業(yè)、貢獻力量。

  李洪志卻大肆宣揚“末世論”與“地球大爆炸”,制造社會恐慌,散布“人類罪惡”論、“政府無用”論、“科學錯誤”論,唯恐天下不亂。李洪志提出只有他才是當今世上唯一的“真神”,只有他才能“度人”,拯救世界,目的是讓人跟他走,以便實現他的政治野心。李洪志所說的“真、善、忍”是蠱惑人心,掩人耳目的彌天大謊,說給別人聽的,邏輯也十分混亂。他把自己的生日從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陰歷四月初八的佛誕日,冒充釋迦牟尼轉世,而他的父母1951年才剛結婚;李洪志自稱4歲時就親受法師傳功,8歲就具神通,還說60年代的雷鋒也是“法輪功”的習練者,信口雌黃,“真”在哪里?他口口聲聲言“善”,對練功者有病不許治,吃藥看病是把“業(yè)力”壓回去了,若不治致死,則稱之為“魔”,說“死了就死了”,而他自己有病卻看病吃藥,報銷不誤;與鄰人為點小利就滋事打架;通過“法輪功”到處斂財,偷稅漏稅無所不為,連起碼的人性、善心與公德都沒有。其實,他的那套“多層空間”論、“業(yè)力”論和“人生宿命”論,對現世中的人來說已無區(qū)別是非善惡的意義了,最好是無所作為,唯一的事情就是跟著他“修煉”,往“高層次”上帶。李洪志的“忍”純粹是鬼話,他自恃為“神”,似應看破紅塵,超凡脫俗,卻連度己都做不到,容不得一絲不同意見,若對“法輪功”提出質疑,則動輒煽動聚眾圍攻,制造混亂,連黨和政府重地中南海也敢非法聚集、示威施壓。這哪里是什么“真、善、忍”,而是“假、惡、亂”,搞盲目的信仰崇拜,是十足的“迷信”,與宗教精神格格不入。

  李洪志的現代迷信與造神活動,是現代社會的毒瘤,極大的傷害了我國依法信奉各種宗教廣大信徒的宗教感情,亦損害著我國正常合法的宗教信仰及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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