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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邪教“法輪功”: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依法治國嚴懲邪教

2001年3月2日 14:49

  北京10月30日消息:人民日報明天將發(fā)表評論員文章“依法治國嚴懲邪教”。

  文章指出,今天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邪教組織的性質和危害,對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作出明確規(guī)定!督忉尅犯鶕(jù)刑法規(guī)定,對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提供了準確的司法依據(jù)。這兩個文件極其重要,對于我們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特別是“法輪功”這個邪教組織,是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邪教是社會的毒瘤,是一種國際現(xiàn)象,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邪教組織一般都是冒用宗教、氣功和其他名義,歪曲宗教經典,神化首要分子,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說,混淆是非,控制信眾,斂取錢財,秘密結社,致人傷亡,危害極大!胺ㄝ喒Α本哂行敖痰乃兄匾卣鳎堑氐氐赖赖男敖。近年來,這個邪教組織迅速發(fā)展,進行了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動輒聚眾圍攻、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非法舉行集會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破壞國家法規(guī)的實施;毒化人們的思想;蒙騙其信徒“升天”、自殺、自殘。“法輪功”組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慨,為國法所不容。中國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依法取締和打擊包括“法輪功”在內的各種邪教組織,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政府的莊嚴職責。中央關于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決策及時正確,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得到廣大群眾堅決支持和擁護。

  在揭批“法輪功”斗爭開始的時候中央就明確提出要高舉法治的旗幟,剛剛通過的這兩個文件充分體現(xiàn)了依法治國,嚴懲邪教的法治精神。這標志著我們依法解決包括邪教在內的比較復雜的違法犯罪行為進入一個新階段。國法無情,民心難違。我們必須用好法律武器,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不管是誰,不管什么邪教、什么政治力量,只要破壞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大局,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我們就要依法嚴厲打擊。容忍“法輪功”這類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就會國無寧日,民無寧日,我們就很難保持社會穩(wěn)定,鞏固改革開放成果,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文章強調,依法治國,嚴懲邪教,要注意政策。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團結大多數(shù),教育大多數(shù),解脫大多數(shù)。對于受蒙騙的“法輪功”練習者不予追究,但對極少數(shù)蓄意破壞社會穩(wěn)定、構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依法治國,嚴懲邪教,重要的是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科學文化素質,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邪教組織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實質及其嚴重危害,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邪教組織并與之斗爭的意識,防范邪教組織的滋生和發(fā)展。要讓人民群眾知道,邪教不是宗教,依法打擊邪教組織有利于保護正常宗教活動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文章最后說,打擊各種邪教活動,維護法律尊嚴,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更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重要責任。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央的精神,落實自己的責任,和廣大人民群眾一道,把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堅持下去,把揭批“法輪功”的斗爭進行到底,不獲全勝,絕不罷休。

  1999年10月31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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