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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面“掃黑除惡”嚴懲涉黑組織犯罪

2001年3月15日 08:45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電題:中國鐵面“掃黑除惡”

  中新社記者齊彬

  中國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在參加人大廣東團小組討論時宣稱:“如果讓黑社會性質的犯罪蔓延,我們將國無寧日,民無寧日!”

  世紀之交,中國正在掀起一場對黑惡勢力的圍剿戰(zhàn),從去年十二月開始,中國公安部投入諸多警力,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獵狐”、“零號”、“狂飆”等為代號的特別行動在各地展開。

  據(jù)介紹,中國黑惡勢力犯罪從八十年代后漸漸發(fā)展起來,幾年來,他們不僅大肆非法斂財,并向政治領域滲透。

  在湖南代表許炳堂看來,經濟體制轉軌,易于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同時,市場經濟的“趨利”傾向也使一些狂徒鋌而走險,通過“打、砸、搶”手段斂財。

  曾任海南省政法委書記的王學萍代表等認為,“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與典型的黑社會犯罪僅一步之遙,他們組織嚴密,與少數(shù)官員勾結,欺行霸市,殘害百姓,必須露頭就打,決不容形成氣候。

  針對有關打擊黑社會的宣傳會影響投資環(huán)境、不利安定團結的認識,出身基層的吉林市公安局長劉興遠代表一針見血:“到底黑不黑,要聽老百姓的,老百姓說黑那就是真黑!睊吆诔龕海妹裥,順民意。劉興遠表示,對這種危害社會的行為,“一個字,打”!

  黑惡勢力猖獗,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極少數(shù)黨政干部和司法人員充當其“保護傘”。山東代表孫茂才對此義憤填膺,他說,黑社會勢力橫行鄉(xiāng)里,欺壓百姓,濫殺無辜。他建議,對少數(shù)與黑勢力勾結的人,一經發(fā)現(xiàn),應嚴懲不貸。

  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時,新增加了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刑罰規(guī)定。最高法院不久前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將從重處罰,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所犯下的全部罪行處罰。

  劉興遠代表表示,公安機關不致力打擊黑惡勢力已是失職,如果再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那就更應當嚴懲。

  “擒賊先擒王”,不少代表認為,只有盡快抓獲、懲辦黑惡勢力的“核心”分子,才能對其他成員形成震懾。

  “掃黑除惡”,未有窮期。政法界代表表示,今年中國警方將努力遏制黑惡勢力發(fā)展蔓延的勢頭。特別要沖破關系網,打掉“保護傘”,確!按蚝诔龕骸睂m椂窢幗】、深入地開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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