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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十五”計劃綱要報告修改四十處

2001年3月15日 15:27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電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今天在此間表決通過國務院總理朱镕基所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草案。報告廣泛吸收了人大代表審議和政協委員討論時提出的建議修改四十處。

  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中和全國政協委員討論時提出的建議,該報告共有四十處作了修改,其中有二十三處涉及內容比較重要。

  這四十處改動涉及農業(yè)、經濟、教育、西部開發(fā)、生態(tài)、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大多數修改是在文字上,修改后對有關問題的論述或強調更為準確,使報告在原有基礎上更為嚴謹、精確。

  報告在“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一句之后,增加了“加強港澳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及交流”。

  有關財政加大對教育經費的投入方面,報告將表述改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新情況,縣級政府要負責基礎教育經費的統籌,落實教師工資統一發(fā)放的措施。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qū)、民族地區(qū)教育的轉移支付和專項投入!

  在關于宏觀調控和財稅、金融、投資體制改革一段中,報告增加了“健全稅制”的內容;在關于對外開放的一段中,增加了“積極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區(qū)。要繼續(xù)辦好經濟特區(qū)、浦東新區(qū)!

  在關于加強生態(tài)和環(huán)境保護一段中,增加了“加強天然草原的保護和建設”和“搞好城市綠化”的內容;把“重視農村環(huán)境保護,特別要防治農業(yè)化學污染”改為“重視農村污染治理和環(huán)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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