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8月29日消息:臺北訊,為保障婦幼安全,數(shù)位臺灣女性“立法委員”昨天提案修法,將對性侵害(強奸)案累犯處以化學去勢,防其再度犯罪;這一話題在島內(nèi)社會激起很大反響,引發(fā)各界人士討論,臺灣“法務部”表示,若民眾對此有共識,將樂觀其成。
所謂“化學去勢”,指的是通過藥物長期壓抑強暴累犯的性欲。(“去勢”即“閹割”,使人喪失生殖機能。)
與女“立委”態(tài)度不同的是,多位男“立委”昨天一致認為,不論是手術(shù)去勢或化學去勢,均是違反世界潮流的落伍作法,既不可行,討論意義也不大。
民進黨“立委”邱太三表示,這個問題六年前就討論過,但當時許多具有醫(yī)師資格的“立委”均強調(diào),強奸犯的問題“在上面,不在下面”,施以手術(shù)去勢或化學去勢無助解決問題。
島內(nèi)不少醫(yī)師則認為,強奸累犯導因于腦子出問題,化學去勢只能讓他無法以生殖器官攻擊人,卻無法阻止他其它攻擊行為,難以治本。
臺北書田診所泌尿科醫(yī)師張克孚指出,化學去勢是用女性荷爾蒙將男性的性功能壓抑住,使男性荷爾蒙停止分泌,人變得像太監(jiān)一樣,不僅沒有性欲,生理上也會出現(xiàn)女性化特征,如乳房變大;除了老年人可能出現(xiàn)心肌肥大等副作用外,通常不致危害健康,且在停止用藥后,男性荷爾蒙可逐漸恢復功能。
不過,張克孚強調(diào),若是單純因男性荷爾蒙旺盛、容易性沖動而犯罪者,這種方法或可抑制再犯;但很多強奸累犯不只是生理問題造成攻擊性,還有心理問題,化學去勢未必能預防再犯。
臺北市立療養(yǎng)院成人精神科主任陳喬琪分析,強奸累犯往往有復雜的心理、生物、家庭、社會等成因,所以社會愈進步、愈文明,這類問題也愈嚴重;若只矯正生物上的原因,未同時檢討其它成因,很難期望強奸累犯因此變乖。
新光醫(yī)院精神科醫(yī)師林博也說,只要強奸犯的攻擊傾向仍在,即使無法再以性器官攻擊人,也會使用其它工具,出現(xiàn)不同的攻擊行為;正因其效果有限,先進國家多半未采化學去勢的作法。
陳喬琪表示,如何矯治強奸累犯的偏差行為,醫(yī)界仍未找到有效方法,即使是心理治療,成效也有限;所以,有些地方改采公告姓名的方式,讓民眾能加強防范,避免與其接觸,只是這種作法有爭議性,應如何處理強奸累犯的問題,還須更多思考。
島內(nèi)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強奸累犯的人格特質(zhì)與一般人不同,用生理手段解決心理問題,不僅無法達到杜絕再犯的預期效果,甚至會刺激其出現(xiàn)殘暴行為的反效果;若從法理上來說,形同走上“報復主義”的回頭路,也與時代潮流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