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聲稱要走“自己的路”以來,“臺灣前途決議文”已經(jīng)成為他的“定海神針”,被他當成應(yīng)付祖國大陸、欺騙臺灣同胞、迎合美國心態(tài)、鼓勵“臺獨”勢力的“神靈妙藥”。“臺灣前途決議文"”如此走“紅”,是由它的分裂本質(zhì)和陳水扁當局客觀上的需要決定的。
“決議文”的連貫性
“臺灣前途決議文”“受寵”的基本原因是,符合民進黨在分裂祖國問題上的一貫主張,并且成為“臺獨鏈”中的一個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
就“臺獨”主張來說,民進黨早期主張通過“公民投票”方式實現(xiàn)“獨立建國”,并且為此出臺“臺獨黨綱”。只是在“臺獨黨綱”公布后,民進黨在上世紀90年代前半期的各類選舉中結(jié)果一直不理想,嚴重阻礙“三階段完成執(zhí)政計劃”的實現(xiàn)。為此,民進黨開始對“臺獨黨綱”進行重新包裝。1995年9月13日,時任黨主席的施明德在美國公開宣稱“臺灣是主權(quán)獨立國家,民進黨若執(zhí)政,不必也不會宣布臺灣獨立”!熬S持現(xiàn)狀就是獨立”的“實質(zhì)臺獨”,逐漸成為黨內(nèi)主流派的意見,黨內(nèi)主要派系經(jīng)過反復(fù)磋商和爭吵,終于在1999年5月8日的“八大二次會議”上推出“臺灣前途決議文”。
因此,從“住民自決”、“獨立建國”到“實質(zhì)獨立”的階段性“臺獨目標”,從“臺灣地位未定”、成立“臺灣共和國”到臺灣和大陸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的“臺灣定位”,從拒絕“一國兩制”、發(fā)展“兩岸兩國間的友好關(guān)系”、推動“全方位外交”到架構(gòu)“公民投票拒統(tǒng)法律體系”等具體分裂手段,“臺灣前途決議文”和其它“臺獨”文件一樣,在分裂祖國的道路上是一脈相承,同氣連枝,只有形式、名稱的不同,沒有分裂本質(zhì)的改變,而且更符合在“中華民國”旗號下推動“漸進臺獨”的政治需要。為此,本來在“臺獨兵器譜”中排行遠不及“臺獨黨綱”的“臺灣前途決議文”,被陳水扁看成是唯此唯大的“臺獨寶典”。
“決議文”的欺騙性
“臺灣前途決議文”之所以走紅,是因為在偽裝“臺獨”問題上可以起到其他分裂綱領(lǐng)、主張、口號所起不到的作用,因而比其它“臺獨”文件具有更大的欺騙性。
“決議文”給人的假象很多,通篇隱藏著政治陷阱。它的兩大核心內(nèi)容是“肯定”臺灣是“主權(quán)獨立國家”與“公投拒統(tǒng)”。但在宣揚“臺灣是主權(quán)獨立國家”時,拉出“中華民國”作掩護,這在絕大多數(shù)懷有“中華民國情結(jié)”的民眾中發(fā)酵,甚至能對泛藍陣營的支持群體產(chǎn)生分化效應(yīng),再則因為是“兩岸兩國,一邊一國”所以也能滿足“頑固臺獨”勢力的“心愿”。在宣揚“公投拒統(tǒng)”時,為“臺灣主權(quán)獨立”戴上“社會共識”的光環(huán),打著“尊重臺灣人民民主權(quán)利、臺灣人民有權(quán)選擇前途”的旗號,大大刺激了社會中存在的“臺灣人民出頭天”情緒和極端民主心理,蒙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作為“公投拒統(tǒng)”的社會基礎(chǔ),再則因為是“公投拒統(tǒng)”所以也能滿足“頑固臺獨”勢力的要求。
在兩大假象下,“決議文”極易給社會民眾造成一些錯誤印象。在捏造的“臺灣是主權(quán)獨立國家”、“臺灣的主權(quán)領(lǐng)域僅及于臺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的“事實”基礎(chǔ)上,“臺獨”態(tài)度和提法較為“溫和”和隱晦,似乎造成民進黨已經(jīng)改變“臺獨黨綱”中建立“臺灣共和國”的主張、因而“臺獨”的危害大為減少的印象。
民進黨在這一文件中,對“公民投票”的功能與取向重新進行包裝,為“臺獨黨綱”中的“公投方式完成獨立建國”嫁接上“‘公投’維持‘中華民國’存在”的功能,為“臺獨黨綱”中的公民投票“否定現(xiàn)狀”變?yōu)椤氨3脂F(xiàn)狀”的取向,似乎給民眾造成民進黨的“公投”不是為“臺獨”、只是為了“保衛(wèi)‘中華民國’的生存”的印象,增加了“公投”對民眾的欺騙性和操作過程中的可行性!芭_灣前途決議文”本身所含有的欺騙性,是陳水扁和民進黨當局如今越來越看重它的價值所在的原因。
“決議文”的實用性
“臺灣前途決議文”如今高登民進黨的“行動綱領(lǐng)”之首,成為陳水扁的“最高指導(dǎo)原則”,關(guān)鍵是“決議文”對陳水扁和民進黨來說,確實存在"實用價值"。
從源頭上講,“決議文”由“八屆二次會議”通過,在2001年10月舉行的“九屆二次會議”上又將它的位階提升到“效力等同于行動綱領(lǐng)”。既然是“黨的決議文”,又是“行動綱領(lǐng)”,陳水扁突出“決議文”,把它作為民進黨的“新神主牌”,是情理之中。另外相關(guān)的問題是,民進黨強化“臺獨”立場的重要文件如“4.17決議文”、“10.07決議文”、“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臺獨黨綱”和“臺灣前途決議文”等出臺,內(nèi)容上有陳水扁的觀點,形式上有陳水扁的推動,立場上有陳水扁的影子,都是他的圖謀和“杰作”,因此他有權(quán)“厚今薄古,分出彼此”,突出“決議文”同樣有其“正當性”。
從政治上講,民進黨堅持“臺獨黨綱”,如今上臺執(zhí)政,面對的首要難題是如何處理“獨立建國”和“中華民國”的矛盾。如果要“獨立建國”,陳水扁在當選之初就應(yīng)拒絕“就職”;只要承認“中華民國”,民進黨才有執(zhí)政的平臺。陳水扁表示,作為民進黨主席,“首先要面對這個嚴肅課題。以臺灣前途決議文作為處理兩岸問題的最高原則,這是非常重大的事,換句話說,是‘用臺灣前途決議文間接處理有關(guān)臺獨黨綱的問題’”。
顯然,在涉及民進黨執(zhí)政前提時,“決議文”的實用價值高度體現(xiàn)出來。
從效益上講,且不說民進黨以前進行的淡化和偽裝“臺獨”的“政治轉(zhuǎn)型”,曾經(jīng)帶來陳水扁當選臺北市長、民進黨贏得1997年縣市長選舉和1998年“立委”選舉輕松過關(guān)的成功,就拿陳水扁在2000年3月18日得到的讓他上臺的39.3%的選票來說,也是“臺灣前途決議文”表達的接受“中華民國國號”、從而沖淡“臺獨黨綱”這一“票房毒藥”的結(jié)果。選舉正反兩方面的經(jīng)驗證明,“決議文”更符合當前臺灣社會意識需求,可以讓民進黨方面具有更大的政治空間。
從政策上講,不少民眾被接受“中華民國國號”這一“文字上的表述”所迷惑,被維持“中華民國”現(xiàn)狀這一“變性臺獨”所欺騙,放松了對“臺灣前途決議文”的分裂實質(zhì)和“公投拒統(tǒng)”的批判;有些人甚至提出,只要民進黨放棄“臺獨黨綱”,大陸就可以與其對話和接觸,沒有對“臺灣前途決議文”形成應(yīng)有的防線。這種在“臺獨”危害上重“臺獨黨綱”輕“決議文”的情況,成為陳水扁和民進黨當局的思考點,在“臺獨”途徑上調(diào)整為以“臺灣前途決議文”為主,在“維持‘中華民國'存在”的旗號下,既能擴大支持群體,又能掩護“漸進式臺獨”前進,同時也能完全符合美國在臺灣海峽保持“不統(tǒng)不獨不戰(zhàn)不和”狀態(tài)的需要。在“一邊一國論”被遭到嚴厲批判后,又扯出“決議文”為之辯解。
“臺灣前途決議文”中“兩岸兩國現(xiàn)狀”成為陳水扁的“臺獨”基本定位,“維持‘中華民國’存在”成為他推動“臺獨”的最好偽裝,“公投拒統(tǒng)”成為他對付統(tǒng)一的“最后絕招”。正是因為“決議文”在“臺獨”上的連貫性,所以成為陳水扁的“政治綱領(lǐng)”;正是因為“決議文”的實用性,所以成為陳水扁的基本政策;正是因為“決議文”的欺騙性,所以一再受到陳水扁的重視。
來源:人民網(wǎng)2002年10月29日,作者:劉紅,原題:《臺海觀察:“臺灣前途決議文”的政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