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自然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聲名遠播,是招商引資和項目開發(fā)的好賣點,然而進入世界遺產名錄或者獲得了歷史文化名城稱號之后,面對的將是更嚴格的保護。10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歷史文化名城若遭嚴重破壞將被撤銷稱號,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也將受處分。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這幾年,一些文物古跡、自然名勝在“保護”和“開發(fā)建設”的名義下被打扮得面目全非。從國內外的教訓看,只有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開發(fā)建設,自然文化遺產才能產生更大、更持久的經濟發(fā)展效應,這些“金字招牌”才會更亮麗。新的文物保護法提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把職責和義務履行到位,真正為中國大地每一處自然文化遺產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