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作為出游者和旅行社在出境游時的“一把標尺”,首部《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的規(guī)范文本正由北京市工商部門抓緊制定,并將爭取在年內正式出臺。
據北京媒體報道,《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將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八項權利,包括——
自主選擇旅行社,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游覽,有權要求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等。
該合同也將規(guī)定旅行社享有的六項權利,如——
享有出行前收取全額團費的權利,有權檢查消費者提供的資料,有權按照服務標準選擇航班、酒店、接待社,對廣告、宣傳冊中提供的行程和服務內容,在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享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調整的權利,不成團時,有建議消費者轉入本社其他團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在緊急情況時旅行社領隊可以根據現場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等。旅行社調整、更改或臨時處置問題的前提是,要提前告知消費者并求得消費者諒解,不能損害消費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