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回復(fù)名譽案今日下午將二審宣判。一審敗訴的《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必須花費上億的資金,在40家媒體刊登和朗讀判決主文,這場官司,“高等法院”將二審宣判的結(jié)果令人矚目。
據(jù)東森新聞報道,這起官司發(fā)生在2年前,《新新聞》周報封面出現(xiàn)“嘿嘿嘿”的斗大標(biāo)題,驚爆呂秀蓮疑似散布“總統(tǒng)府”緋聞。案由法官審理后發(fā)現(xiàn),電話和證人皆無法提出確切的人事證據(jù),造成呂秀蓮“名譽損失”,因此駁回告訴,楊照本人必須在電視、報紙、廣播等40家媒體刊登判決書全文。
有趣的是,依當(dāng)時判決,如果以1分鐘100字的速度朗讀全文,楊照要花2個小時才能念完,依照市價,連續(xù)3天在8家廣播電臺播方要花1680萬元;在18家中英文報紙頭版刊登判決書,總共要價1800萬,14家有線無線電視晚間黃金時段廣告費更是驚人,3天下來得花1.8億元。
但楊照表示“不想付錢也不愿道歉”,使得該案上訴二審。這場呂秀蓮與媒體的官司上半場,楊照輸了,下半場結(jié)果今日下午就會揭曉。
“嘿嘿嘿”案大事記
●2000年11月的《新新聞》,大篇幅報導(dǎo)《鼓動緋聞、暗斗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緋聞,引發(fā)呂秀蓮不滿,并揚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diào)解不成,呂氏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3日:呂要求雜志限期道歉,并出示錄音帶;《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新新聞》握有充足的證據(jù),因此沒有道歉的問題。
●2000年12月17日:呂秀蓮的支持者登報要求《新新聞》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呂秀蓮正式委托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21日:《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就是所謂的“媒體高層”。
●2001年1月4日:楊照聲稱,通聯(lián)紀(jì)錄中關(guān)于“嘿、嘿、嘿”電話的紀(jì)錄不見了,顯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聯(lián)“憑空消失”的情況讓他“驚駭莫名”。
●2001年1月8日:呂秀蓮、楊照皆表示愿意對“嘿、嘿、嘿”電話,接受相關(guān)單位的測謊。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開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聞》申請保存呂秀蓮手機通聯(lián)紀(jì)錄獲準(zhǔn)。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開庭,《新新聞》方面要求秘密開庭傳喚證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開庭,但楊照等5名被告晚間自認“知情參與”該期雜志報道,愿共同負擔(dān)責(zé)任。法官認為長期訊問可能影響被告證詞可信度,決定庭訊結(jié)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聞》呈報3名秘密證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呂秀蓮表示愿與3名秘密證人對質(zhì)。
●2001年6月4日:兩名秘密證人身份曝光,是當(dāng)局“總統(tǒng)府”“咨議”曾昭明與陳水扁“選戰(zhàn)”期間的“文稿小組”成員陳詩寧,但兩人4日并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傳喚原告呂秀蓮及秘密證人曾昭明、陳詩寧,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陳詩寧出庭,聲稱《新新聞》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證緋聞,但自己當(dāng)時的回答是“不知道”;陳詩寧與楊照對質(zhì),但“各說各話”。
●2002年3月12日:辯論終結(jié),法官決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聞》緊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聞》記者的對話光盤。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現(xiàn)新的程序爭點為由,將宣判期改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