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毫無疑問是今天城內(nèi)各家媒體的頭條新聞,我也湊趣,別出心裁地來探討一番《英雄》的四種“拍”法。
第一種“拍”——拍攝的拍!队⑿邸肥桥臄z出來的。不用多解釋,它是張藝謀指揮攝影機和演員拍攝的一部電影,不管它再怎么空前絕后,再怎么“巨大”,含金量再高,它也是一部電影而不是神話,所以,無論怎么夸張其辭,都不必把它當(dāng)成“神話”來膜拜。有這種想法是可笑的,把這種想法強加于別人頭上則是荒唐的自以為是。
第二種“拍”——拍照的拍,這個“拍”純屬職業(yè)行為。從最初的“偷拍”到現(xiàn)在的得到“英雄”成員配合的近距離“擺拍”,國內(nèi)外大批記者把攝影鏡頭對準《英雄》,只說明一點:它具有極大的新聞價值,照相機的鏡頭后面是讀者渴望的眼睛。
本文重點探討另外兩種“拍”法。
一種“拍”——“拍馬屁”的拍。在《英雄》沸沸揚揚的話題聲中,有一種聲音,指責(zé)“許多媒體”對《英雄》“盲目吹捧”,說白了就是拍馬屁。我不知道有多少媒體“盲目地拍”過《英雄》,但本報的確曾在半個月前以連續(xù)5天十?dāng)?shù)個版的規(guī)模,“狂拍”過《英雄》,我想,要論吹捧,我們恐怕是“首當(dāng)其沖”者。但吹捧就該受指責(zé)嗎?以《英雄》對于國產(chǎn)電影的意義,我們給它多少個版的報道都不算過分。這個“馬屁”拍得有理!至于“盲目”,不知從何談起,除了企圖把《英雄》的看點完整地呈現(xiàn)給讀者以外,好像沒有什么虛假不實的報道。評論者不是《英雄》的演員和參與制作者,就是看過深圳首映的觀眾(其中就包含本報的5名娛樂編輯記者),他們自然有發(fā)言權(quán),“盲目吹捧”的棒子實在是揮舞得過于盲目了!對于《英雄》這樣久違的有“野心”的國產(chǎn)電影,我覺得我們不但不應(yīng)該冷眼相待,而且還應(yīng)該大拍特拍才對,只有這樣,國產(chǎn)電影才有希望!
還有一種“拍”——拍磚的拍!队⑿邸芬怀觯W(wǎng)上板磚橫飛,競相拍之。這太正常不過了——因為在這個世上,沒有多少東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何況是一部電影。對《英雄》的缺點的批評如同對它的優(yōu)點的稱贊一樣,絲毫不值得大驚小怪。遺憾的是,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胸懷,他們脆弱到容不得有人在鞠躬后再豎起一根中指!
另外一些飛向《英雄》的磚打在“炒作”的青筋上。與上面的磚相比,這塊磚則顯得毫無意義,因為它太陳舊,太落伍,太莫明其妙。不妨反問一句:為什么不能炒作?須知,炒作并不就是一個貶義詞,在“眼球經(jīng)濟”時代,誰輕視炒作無疑自斷生路。只要不是虛假欺詐,炒作作為一種商業(yè)行為,不該受到指責(zé)。假如張藝謀在《英雄》拍完之前封鎖媒體報道是出于商業(yè)考慮的話,那宣傳炒作就更是理所應(yīng)當(dāng)理直氣壯的舉措。
一言以蔽全文,對于《英雄》,不該拍的瞎拍不對,該拍不拍也不對!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