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方面的諸多變化一直備受關注。新《保險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近日走訪多家財險公司了解到,限定理賠處理時間、二手車保險不過戶也可理賠等規(guī)定無不體現了新《保險法》的人性化。
機動車險費率將變?
10月10日,中國保監(jiān)會網站上掛出了關于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及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費的條款費率批復,記者注意到,保監(jiān)會的批復中包含了幾乎全部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產品。
受此消息影響,坊間有關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將漲價的消息一時間甚囂塵上。
“只是條款上有些變化!10月12日,記者向涉及上述批復的多家公司進行求證時,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和陽光財險均表示,該批復主要是針對新《保險法》進行產品條款的修改,并不會對產品費率產生太大影響。中國人保河南分公司的相關人士表示,保監(jiān)會的這項批復主要針對條款修改,新《保險法》實施后,對保險公司條款制定了具體標準,并涉及保險理賠流程、告知義務等多項內容,不牽扯產品費率調整。車損保費每年可省7.2%?車險“新政”首次規(guī)定車損險的保額不得超過車輛實際價值。但車輛的實際價值如何計算?車主今后續(xù)保能省下多少保費?這樣的投保方式是否真的省錢?
記者了解到,為了落實新《保險法》的實施,保監(jiān)會此前曾向各家保險公司征詢意見,確定舊車的折舊率: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業(yè)用的9座以下客車每月折舊率為0.6%,1年折舊率為7.2%(折舊率均以購車價為基數)。
“車損險投保時,車損險保險金額有三種確定方式:一、按投保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投保;二、按投保時被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投保;三、在投保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投保。以往人們大多選擇以一種方式來確定車輛的保險金額!币槐kU行業(yè)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從保費上看,同樣一輛車的車損險,每年的保費可比上年省7.2%。但實際出險之后卻并非如此。
“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險金額,如保險車輛發(fā)生部分損失,在理賠時是要吃虧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條款里規(guī)定:‘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時,發(fā)生部分損失的話,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砸陨宪嚍槔:如果該車按實際價值投保,在保險期間內出險,造成前保險杠損傷需更換,更換保險杠所需費用為3000元,那么保險公司賠償時是按照9.28萬÷10萬×3000元=2784元進行賠償的,這樣的話該車主需自己承擔216元,如再扣除免賠部分,那么車主需要自己承擔的部分更多!痹摴ぷ魅藛T如是說。他建議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投保方式,這樣才能更好地轉移風險、減少損失。
車輛轉讓出險照樣賠?
一些粗心的車主在購得二手車后,往往因為沒有過戶車險,以致愛車出險時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關于二手車的賠償一直都存在爭議,很多人為此打上了官司。
針對二手車過戶不及時導致的保險理賠糾紛的問題,新《保險法》讓購買二手車的用戶吃了“定心丸”。按照新規(guī),二手車轉讓后,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雖然保險合同手續(xù)未變更,日后若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此前二手車變更后,若保險合同未及時變更,發(fā)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但記者也了解到,并非所有情況下,未過戶的投保車輛都可以獲得賠償。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險人不通知保險公司,將私家車變成營運車輛,使得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保險公司將不承擔出險后的賠償責任。
車險理賠30天內搞定
理賠難一直是出現事故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最為尖銳的矛盾之一,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由于材料不齊全等因素,遭遇頻繁奔走的煩惱,并導致理賠一拖再拖。
新《保險法》對理賠時限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主要體現在“1、3、10、30”這些時間要求上!1”為“及時一次性書面告知”,在被保險人提出理賠申請后,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等提供的有關索賠請求的證明和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等補充提供。如果拒賠,應3天內發(fā)出通知書。確認理賠,應10天內支付賠款。保險人收到索賠申請后,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免責條款不明示則不免責
過去,免責條款往往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殺手锏”。而在保險行業(yè)中,為促使消費者購買其產品,部分保險業(yè)務人員則故意宣傳保險產品好的一面,將免責條款一筆帶過,其結果則是使消費者受到了不同程度誤導,出險后產生許多糾紛。
按照新《保險法》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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