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笑紅 實習記者劉志龍)財政部、商務部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由3000元至6000元調整到5000元至18000元。
補貼額度最高增兩倍
根據(jù)《通知》,大部分以舊換新車型的補貼標準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和1.35升以上的轎車均從之前的6000元提高到18000元,上調幅度達到200%;中、輕、微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13000元、9000元、6000元;中、小、微型載客車分別調整為11000元、7000元、5000元。
此次還對轎車做出了特殊調整,不再是統(tǒng)一補貼6000元,而是按照排量大小,分為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三個檔次,補貼分別調整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通知》還表示,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也將調整為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的日期。
已補貼車輛補足差額
對于已經(jīng)按原補貼標準發(fā)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環(huán)保、財政部門應按有關程序進行確認,并依據(jù)新標準向車主補發(fā)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對已按《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fā)放范圍及標準》規(guī)定享受補貼的,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或車主補充相關材料后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條件,也應由上述部門確認后補發(fā)補貼資金。
《通知》強調,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依法誠信經(jīng)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變相壓價。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應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對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jù)《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北京數(shù)據(jù)
全市淘汰改造黃標車超10萬輛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huán)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1999年起,北京開始執(zhí)行機動車國I排放標準,在此之前購買的車輛基本都屬于黃標車范疇,其平均車齡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號段的車輛居多。從2003年起,北京禁止黃標車進入二環(huán)。
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09年11月25日,北京市淘汰改造高排放污染黃標車總數(shù)突破10萬輛,已達到100181輛,占參檢黃標車總量的54.9 %。在淘汰改造的100181輛黃標車中,總計辦理黃標車淘汰補助59682輛,已撥付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3.585億元;共轉出49365輛,報廢45050輛,黃改綠5766輛。
-報廢老舊汽車補貼標準(單位:元/輛)
車型舊補貼標準新補貼標準中型載貨車600013000輕型載貨車50009000微型載貨車40006000中型載客車500011000
-報廢“黃標車”補貼標準
車型舊補貼標準新補貼標準重型載貨車600018000中型載貨車600013000輕型載貨車50009000微型載貨車40006000大型載客車600018000中型載客車500011000輕型載客車(不含轎車)40007000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30005000轎車600018000(1.35升及以上)10000(1-1.35升)6000(1升及以下)專項作業(yè)車6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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