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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交強險的危險
2007年07月10日 09: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經歷過“暴利之爭”和“費率之爭”后,在對交強險的制訂和實施中,看來保監(jiān)會“打了一個漂亮的大勝仗”。但,由此釋放出的在行政規(guī)章立法過程中存在的危險信號,仍然值得警惕

  ★ 記者/趙磊

  6月28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經公開征求意見后正式出臺,規(guī)定自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

  “保監(jiān)會打了個大勝仗”?

  此前兩周,在種種質疑聲中,保監(jiān)會于6月15日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0天后,保監(jiān)會在京召集了保險專家以及消費者協會和律師協會人士,就交強險費率浮動咨詢專家意見。

  保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袁力在會上宣布,在意見征求期內,共收到684封電子郵件和12份傳真。中消協法律部主任陳劍提出對于這樣一個涉及大眾利益的制度,應決策透明,“舉行聽證”,但沒有得到回應。

  研討會后,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寫了篇《交強險費率浮動,保監(jiān)會打了一次漂亮的大勝仗》的博客,她認為 “只要費率浮動,保監(jiān)會就達到了轉移公眾注意力的目的,從而使2006年強行收取的不公正的、不公開的、不透明的費率基數得以確定。對這個基數進行固定,這才是這次費率浮動最根本要達到的目的!

  6月28日保監(jiān)會會同公安部制定的《辦法》,與草案相比有三大突出變化:費率浮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擴大了下浮比例、縮小了上浮比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系張智新認為,該《辦法》的出臺,是政府主管部門對草案公示征求意見期內民眾意愿的正面回應,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開門立法的誠意和尊重民意的姿態(tài),應該予以肯定。但是,這部已成定案的行政規(guī)章透露出的某些不良甚至危險傾向,仍然值得高度重視和警惕。

  “交強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其費率的厘定應該充分聽取當事的另外重要一方——車主和民眾的意見;而且將費率浮動比率同司機交通安全表現掛鉤,已經是一項公共政策問題,制定前應該經過時間充分的民意調查、公示、聽證等民主程序,”他對本刊評述說,“交強險之爭的實質是權利同權力的博弈,是民眾對公共政策和政府執(zhí)法部門行政行為的信任問題。從聲討暴利到熱議是否掛鉤,其核心在于對政府權力運行的警惕甚至懷疑,以及對于自身合法權利的爭取。從這一點上看,政府有關部門的確回避了問題的要害:如何澄清暴利嫌疑,以及如何保障民眾的權利。”

  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勇則直接表示了否定:“該《辦法》根本就不應該出臺!這是在錯誤的基礎上,轉移公眾的視線!彼麑τ浾哒f。

  孫勇認為,目前將交強險費率與交通事故掛鉤,尚不適合中國國情!斑@是變相的二次處罰,況且我們對此實施的條件還不成熟:有些交通事故處理是不公正的;有些信息由公安部門掌握,保險公司無法掌握;也有出了事故不往上報的情況!彼麑τ浾吲e例說:比如出過事故的二手車或者租賃的汽車,車主是不是要替前人承擔責任呢?

  對于這些擔心和質疑,保監(jiān)會方面解釋說,在去年交強險制度實施后,保監(jiān)會即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開始調查研究,并向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和保險監(jiān)管機關及部分保險公司征求意見。同時,組織上海、北京等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qū)對暫行辦法中的浮動因素和標準進行了多種情況測算。

  律師劉家輝:“無責財產賠償應取消”

  去年11月25日,律師劉家輝駕車在白石橋往魏公村方向行使,突然遭到右后方一輛車的撞擊,將她的車剮傷。雖然被認定對方全責,在定損理賠時,定損員卻告訴她按照交強險規(guī)定,應該由她賠給對方400元。

  去年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險種“交強險”由此誕生。對于像劉家輝這類的“無責賠償”,《條例》的制訂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則,規(guī)定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即“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若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論另一方是機動車、非機動車或是行人,即使自己沒有過錯也應向對方“賠償”400元限額內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無過錯賠償限額則是10000元。

  劉家輝在去年10月購買了交強險,但作為法律從業(yè)人員,她對這樣的制度不能理解。

  除了規(guī)定無責賠付給有責方“不當得利”外,她還認為,交強險在費率構成、厘定程序及決策過程中均不透明;保費過高,保障過低等方面都存在問題。

  依據《行政許可法》,4月26日,她受156名車主之托向保監(jiān)會遞交交強險保費聽證申請。但保監(jiān)會辦公廳給她的書面答復中稱,依據《條例》規(guī)定,現階段不需要進行聽證。

  她認為這個回復是“答非所問”,她的要求是“對交強險這件事的方方面面進行聽證,除了費率調整之外,還應該對責任構成、責任限額、賠償程序等諸多問題進行聽證,但是保監(jiān)會對其所說的聽證和目前正在進行的費率調整,進行了概念偷換!

  6月11日,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卻被告知她的起訴不符合要求。于是她改用另外一套起訴方案,重新修改了訴狀,但法院至今尚未立案。

  “立案期限早就過了,如果一中院一直不給我受理答復,那我就只有上高院了! 至記者發(fā)稿前,劉家輝已經征集到了全國760多位車主的聽證授權委托書。

  對于7月1日出臺的《辦法》,劉家輝認為,這是保監(jiān)會為轉移公眾視線,在前提完全錯誤的規(guī)則中,制定費率浮動辦法!叭绻粡婋U的責任構成不進行改革,會使正常的法律秩序繼續(xù)受到破壞。責任構成一旦發(fā)生變化,就會導致費率基數發(fā)生變化。無責財產賠償如被取消,費率一定下降。交強險如果要實行浮動費率,應當先調整基數,而不是將錯就錯在現有費率基數上進行浮動!彼谧约旱牟┛椭袑懙馈

  劉家輝將注意力放在對交強險責任構成的主張,并沒有得到另一位“打擊”保監(jiān)會的律師孫勇的贊同。

  從2000年開始對強制保險進行研究的孫勇,并不認同“無責賠付”是爭議所在,他認為該制度本身不存在問題,“無責一方如果在事故中受到損失,在保險限額之內不分責任,統(tǒng)一由保險公司賠付,這個制度是合理的,在這次事故中你是無責,下次可能是全責,這個不是特定的,而是針對事件。因此這不會產生不公平,國際慣例上也是這樣!彼忉屨f。

  孫勇的“軍刀”

  如果說劉家輝等人要求交強險聽證的目的在于如何“追求一個正常的法制秩序”,那么孫勇的做法是希望揭露交強險涉嫌的暴利問題,并對獲得利益集團進行打擊。

  2007年4月6日,孫勇向保監(jiān)會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2006年6月28日做出的關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但未被保監(jiān)會受理,于是他將保監(jiān)會告上了法庭。

  4月17日,他提供了8份證據,證明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此間也有媒體在黑龍江調查了解到,在該省某地購買交強險可打5折,這一報道為“交強險暴利說”添了新證。

  5月22日,保監(jiān)會財產保險監(jiān)管部主任郭左踐對“暴利說”做出了回應,按照他的算法,全國機動車交強險保費總額與孫勇的算法差了400億。雙方的算法均依據公安交管部門公布提供的機動車保有量的數據,分歧在于對汽車和摩托車的平均費率的估算上。

  除了對計算方法不同的解釋,保監(jiān)會還表示:目前交強險的經營還沒滿一個業(yè)務年度,在全面的經營數據還沒有出來之前,贏利還是虧損尚無定論。

  除了質疑交強險涉及利潤“暴利”外,孫勇還將矛頭指向交強險“中介代理制度”。5月8日,他向保監(jiān)會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對“中介代理制度”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選擇經保險監(jiān)管部門核準的中介機構開展交強險業(yè)務……手續(xù)費比例每單不得高于4%;中介業(yè)務手續(xù)費必須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

  他認為,“讓中介代理經營,可以說人為地增加了一個環(huán)節(jié)、人為地增加了一部分支出。”但這一行政復議申請沒有得到保監(jiān)會的受理,6月5日,孫勇又一次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月29日,本刊記者隨機抽取北京的幾家交強險代理公司打電話,業(yè)務人員均表示,購買交強險可以打折或者優(yōu)惠,其中折扣遠遠高出了保費的4%。在網上打出“交強險全城最低價”的北京某保險代理公司業(yè)務人員表示,如果是6座以下家用汽車保費應該是1050元,在該公司購買至少可便宜100元,并且可以提供全額發(fā)票。另一家代理公司業(yè)務員則告訴記者,如果在其公司購買交強險,可以報銷80元油票,并免費送單上門。

  為這次交強險的維權,孫勇做了一年的準備,并給這次行動設置了一個代號叫“正義軍刀”。暴露保險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的涉嫌暴利問題,并不是孫勇的最終目的,“這僅僅是打擊的一個步驟”。

  “按照我的計劃,這次維權過程可能還要持續(xù)近一年的時間。我可能要進行十幾次訴訟,采取多種維權手段,對此進行有條不紊地打擊,”他對記者談道!拔业淖罱K目的是要保護老百姓的救命錢,把責任限額提高到合理水平并降低保費!

  而他所要打擊的對象包括“保監(jiān)會和保險行業(yè)形成的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除了保監(jiān)會、保險公司以及代理公司外,現在還包括一些專家。我非?隙ǖ卣f,有一些專家在保險利益中受益,他們也是利益鏈條中的一員了。他們在發(fā)表一些不符合實際的、不準確的言論,欺騙公眾!

  7月3日上午,他正式向保監(jiān)會發(fā)函,要求保監(jiān)會無條件地接受其提出的將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限額全部提高至25萬元。

  7月4日,孫勇又向保監(jiān)會發(fā)出了《關于交強險保費年度收入統(tǒng)計問題的函》,請求保監(jiān)會撤銷6月11日下發(fā)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保費統(tǒng)計的規(guī)定。因為:雖然交強險條例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保險公司也于2006年7月1日開始開辦交強險業(yè)務,但強制實施交強險是從2006年10月1日開始。此前車主雖有投保交強險的,但是肯定也有沒投保的。如果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這個期間,來統(tǒng)計交強險的年度保費收入,是不準確的,有“故意少統(tǒng)計保費收入,故意欺騙公眾,以此來掩蓋交強險暴利”的嫌疑。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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