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WTO專家組就中國汽車零部件案當事方發(fā)布最終裁定報告,報告維持了專家組在2月13日發(fā)布的中期報告的立場,即認為中國對超過整車價值60%以上的進口零部件按整車稅率征稅的做法違反相關貿(mào)易規(guī)則。
該裁定報告將在今年7月正式散發(fā)給所有WTO成員。2月13日,WTO專家組向歐盟、美國、加拿大和中國等四個當事方散發(fā)了關于汽車零部件爭端的初步調查結果,支持由這三方對中國汽車進口零部件關稅政策提出的申訴。
按照世貿(mào)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專家組的終裁報告發(fā)布后,被訴方可以就裁決結果提出上訴。上訴機構的審案時限一般為60天,最長不超過90天。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改或推翻專家小組所做的法律認定和結果。其報告應在各成員發(fā)布的30天內由爭端解決機構通過(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決議不通過該報告),報告所做的裁決應該迅速得到執(zhí)行。
這意味著,如果中國不就專家組的終裁報告提出上訴,或者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所做的法律認定和結果,那么,中國將輸?shù)暨@場官司,從而不得不修改已經(jīng)公布的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的征稅標準。
2005年4月,中國開始實施《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按照25%的整車稅率計征關稅,而不是普通零部件10%的稅率。
如果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形之一,那么,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一)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汽車的;(二)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fā)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進口車身(含駕駛室)和發(fā)動機兩大總成之一及其他3個總成(系統(tǒng))(含)以上裝車的;進口除車身(含駕駛室)和發(fā)動機兩大總成以外其他5個總成(系統(tǒng))(含)以上裝車的。(三)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格的60%及以上的。其中,第三項整車特征核定標準自2006年7月1日起開始生效。
由于第三項整車特征核定標準將增加依靠大量進口零部件組裝汽車的豪華車生產(chǎn)企業(yè)的成本,在歐美一些豪華車生產(chǎn)企業(yè)的游說和推動下,2006年3月,歐盟、美國就此問題訴諸WTO,與中方開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之后加拿大也加入進來,但磋商沒有達成共識。2006年10月26日,WTO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組審理此案。
這個爭端的焦點在于,歐美認為中國不應該對所有進口零部件實行統(tǒng)一關稅,而不是將“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和其他零部件差別對待。但中方認為,一些國外汽車企業(yè)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通過進口成套散件在中國境內大肆組裝汽車,偷逃關稅,危害了中國的利益。
在磋商期間,中國政府曾經(jīng)于2006年7月5日做出讓步,將上述第三項整車特征核定標準的實施日期由2006年7月1日推遲到2008年7月1日。
目前為止,商務部還未就WTO專家組的終裁報告做出正式反應。據(jù)記者了解,商務部有關司局正在與中國WTO研究會、中國汽車流通協(xié)會等機構合作商討對策。
一直主張對此爭端持強硬態(tài)度的中國前入世談判代表、中國WTO研究會副會長徐秉金表示,中國必須要上訴,否則自身利益將受到極大傷害。他認為,中國制定的政策并不違背WTO的相關規(guī)則,而且制止進口大部分汽車零部件到當?shù)亟M裝逃避稅收的做法在包括歐美在內的其他國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史寶華)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