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車輛通行費計量方式,以經(jīng)濟手段引導、調控貨運車輛合理裝載,遏制超限、超載,減輕路面治超壓力,逐步建立以疏導為主的長效治超機制,河北省決定對收費公路載貨車輛逐步實行計重收費,并從7月15日起逐步實施預警運行。
據(jù)了解,載貨車輛實施計重收費后,通行費主要依據(jù)行駛里程、車輛重量、費率系數(shù)確定。載客車輛(包括載客類汽車、手扶或小四輪拖拉機、機動載客三輪車)通行費收取仍按現(xiàn)行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執(zhí)行。
計重收費基本費率為:在封閉式高速公路上,載貨車輛實施計重收費后,唐津、保津、石太、京張高速路為0.08元/噸公里,京秦廊坊段、丹拉、張石、京承高速路為0.075元/噸公里,京石、石安、青銀、邢臨、邯長、京秦寶山段、唐山西外環(huán)、長深、宣大高速路為0.07元/噸公里,京滬河北段、滄黃高速路為0.065元/噸公里,石黃、衡德、唐港高速路為0.06元/噸公里。
在開放式普通收費公路上,白洋淀大橋、李家溝隧道、109線陽原、營澇線營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線新河莊收費站計重基本費率1.0元/噸車次;其他普通公路收費站計重基本費率1.7元/噸車次。
正常裝載車輛計重收費標準分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車貨總重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55%計費,大于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的55%計費。在普通公路上,車貨總重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基本費率的50%計費,大于49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的50%計費。
實施計重收費后,為了車輛通行費收繳便利,按照“三七作五、二八歸零”的原則確定通行費具體金額。車貨總重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由于貨車試行計重收費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河北省要求在正式啟動計重收費前,要進行為期一個月的預警運行。預警運行期間,仍執(zhí)行現(xiàn)行的車型分類及收費標準,但須通過計重收費系統(tǒng)稱重,向超載車主進行預警提示,公示車輛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比例、計重收費應繳通行費額,強化政策宣傳,教育、勸導車主規(guī)范運輸,使其充分了解、接受、支持計重收費。(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