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6日電(記者袁爽) 備受關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涉嫌抽逃注冊資本金罪今天終于有了結果,杭州上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冊資本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處以8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現年53歲的劉根山1980年開始下海經商,1999年前后拿到第一個高速公路項目嘉瀏高速公路,從此踏上“公路大王”之旅。截至被刑拘時,劉根山共投資了7條高速公路,分別是嘉瀏高速公路、滬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環(huán)高速公路、寧波繞城高速公路、北侖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2004年,劉根山曾排名當年胡潤中國百富榜第36位,資產達21億元。
去年7月,“公路大王”劉根山被浙江省檢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冊資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的低價轉讓以及1.5億元注冊資本金抽逃導致1411萬余元的利息損失。此案直接導致了時任紹興市交通局局長蔡繼東和副局長張來興的落網。
另外,劉根山投資的滬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結了工行、農行、廣發(fā)行、上海銀行、華夏銀行等近十家銀行貸款。在劉根山被拘之后,銀行正在向劉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討債,并形成了劉根山系列案。
今天,杭州上城區(qū)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冊資本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處以8年有期徒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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