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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美國參議院27日舉行高盛問題聽證會,調(diào)查人員稱這家華爾街大行所設計從房屋按揭市場崩潰中獲利的復雜交易有六大問題產(chǎn)品,涉及金額65.09億美元。
以下為高盛被指控的“六宗罪”:
一、高風險按揭證券化
從2004年至2007年,為了換取豐厚的收費,高盛幫助長灘、費利蒙、新世紀等銀行,把高風險、低質素貸款證券化,并因此而在住宅按揭貸款證券評級上獲得有利評級,然后把這些住宅按揭貸款抵押證券(RMBS)賣給投資者,把數(shù)十億計高風險的按揭投入金融系統(tǒng)。
二、放大風險
高盛在債務抵押債券中,把RMBS債券化,在合成的債務抵押債券(CDO)中推薦它們,然后把RMBS賣給投資者,再利用“信用違約交換”和指數(shù)交易,從已虧損的同一批RMBS和CDO中獲利。
三、沽空按揭市場
隨著高風險的按揭違規(guī)增加,RMBS和CDO開始失去價值,高盛卻沽空按揭市場,獲利數(shù)十億美元。
四、角色沖突
高盛原來的一個角色,是擔當那些買賣與按揭有關的證券的客戶之市場經(jīng)紀人,但是在2007年,高盛超過這個角色,自己從事數(shù)十億美元與按揭有關的資產(chǎn)買賣,為自己謀利,卻沒有向客戶披露其自營買賣的情況,并指示其銷售大軍出售與按揭有關的資產(chǎn),包括高盛急欲脫手的高風險RMBS和CDO產(chǎn)品,從而造成了高盛自營買賣與利益與客戶利益之間的沖突。
五、Abacus交易
高盛一手設計、包銷和出售一種合成債務抵押債券,叫做Abacus 2007-AC1,卻沒有向負責債務抵押債券評級的穆迪評級機構的分析家披露,一個沽空債務抵押債券的對沖基金客戶幫助挑選合約信用資產(chǎn),也沒有向其他投資者披露這個事實。
六、無實體的信用違約交換
高盛利用該公司并不擁有的資產(chǎn)之信用違約交換,來沽空按揭市場,從中獲得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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