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陶瓷的重組,以連續(xù)10個漲停,終于使一些內幕交易涉案人員浮出水面,江蘇省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及其妻被相關部門帶走。盡管南京證券立即澄清劉寶春夫婦行為屬個人行為,與南京證券無關,盡管高淳陶瓷于今日緊急發(fā)布澄清公告稱,經各方自查及公司對證券賬戶核查,未發(fā)現相關知情人將重組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但是,市場人士仍對高淳陶瓷重組中到底有多少人涉及內幕交易滿懷懷疑,希望監(jiān)管部門盡快給予答復。
幾乎與此同時,西飛國際重組被市場廣泛質疑。事實上,重組并購已成內幕交易重災區(qū)。
對此,專家認為,惟有加大打擊力度,才能使某些人企圖藉此一夜暴富的美夢落空,還市場一片凈土。
并購重組多有涉及內幕交易
有市場人士對記者分析,并購重組歷來是炒股者獲得暴富的絕佳機會,因此,有為數不少的機構投資者和小散戶,都對有并購重組的公司非常關注。來自WIND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22日,今年共有109次有關重組、并購的公告發(fā)布,涉及A股上市公司86家,但其中卻有49家的股票有基金在三季度末重倉持有,亦即作為機構投資者的基金早已“潛伏”其中。
剛剛發(fā)生的高淳陶瓷重組就是最好的例證。該公司原本是江蘇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上市公司,近年由于業(yè)績不斷下滑,去年陷入虧損,今年前三季度繼續(xù)虧損!半m然皇冠已襤褸,但其頂上的珍珠還熠熠生輝”,有人形象地說,這類公司還不到退市的地步,還有一定價值,重組可使其重生。
今年4月20日,高淳陶瓷股價忽然漲停,公司隨即于次日發(fā)布停牌稱正籌劃重組。南京證券在競標中勝出,擔綱投行。劉寶春之妻正是參與重組事項的投行工作人員。5月22日,高淳陶瓷復牌,從當日至此后的十個交易日里,公司股價接連十天漲停。而在這十天里,發(fā)生賣盤大單的證券營業(yè)部,如興業(yè)證券太平北路營業(yè)部等六家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全都地處南京。
因此市場人士懷疑,在南京有先知先覺者早早就扎堆“潛伏”了,單等重組消息公布。一時間,南京被市場認為是高淳陶瓷內幕交易案高發(fā)地。在市場一片質疑聲中,劉春寶夫婦被監(jiān)管部門“請”去。
而由于殼資源的珍貴,各地政府無不重視,并購重組越多,發(fā)生內幕交易的概率也就越大。一位知名財經評論員說:“地方政府紛紛把并購重組當作拯救當地主導國企的獨門秘器,從上海的金融中心、山西的能源中心等,無不如此!
據統(tǒng)計,目前有300多家企業(yè)的資產重組方案已呈報證監(jiān)會。僅僅在今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期間,滬深兩市共有近70家上市公司公告了重大資產重組。而從2009年初至今,上證所共發(fā)布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58次,其中近90%與資產重組有關。
打擊內幕交易處罰要嚴厲
證券法律專家張遠忠說:“打擊內幕交易,一要監(jiān)管部門及時發(fā)現、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二要司法機關積極受理。相關部門的配合最為必要,而且一定要嚴厲重罰!
他說,內幕交易并非中國資本市場獨有產物,只要有證券交易,就有內幕交易,美國、日本證券市場在上世紀一度被稱為內幕交易的溫床。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介紹,華爾街曾流行一句投資格言———“內幕交易是投資制勝的惟一法寶”。當時的理論界甚至有人為內幕交易正名,認為是市場本身規(guī)律決定的,對之禁止是得不償失的。但是這一理論受到了挑戰(zhàn),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這種交易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所致。因此,在美國的《1933年證券法》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均確立了反欺詐規(guī)則,嚴厲禁止內幕交易發(fā)生。為此還接連出臺了幾部關于內幕交易的法律,如1984年出臺了《內幕交易處罰法》,對內幕交易者處以3倍的罰款;1988年發(fā)布《內幕交易及證券欺詐制裁法》,引入行政罰款制度,即無須考慮內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潤所得,一律以罰款處罰。2002年通過的《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規(guī)定,任何人通過內幕交易在證券市場獲取利益,最多可監(jiān)禁25年或處以罰款。因此,盡管美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也時有發(fā)生,但最終都會受到縝密的調查和嚴厲處罰。
而相比較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美國的處罰要嚴厲得多。
監(jiān)管部門要為投資者維權提供方便
張遠忠認為,投資者的維權是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力量。而現在投資者維權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是維權艱難。
他說:“司法部門至今對于因內幕交易而受害投資者的維權沒有出臺司法解釋,但這并不能作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內幕交易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受害投資者完全可以提出侵權之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他認為,證券監(jiān)管部門對于市場上發(fā)生的內幕交易行為,要及早發(fā)現、及早調查,對于投資者的質疑,監(jiān)管部門應及時啟動調查程序。
易憲容表示,事實上及時發(fā)現并不是很有效。他說:“目前國內監(jiān)管基本上是側重‘事后’監(jiān)管。而國外學者研究表明,這對內幕交易來說卻是無效的。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強化事前預防和事中監(jiān)控,如何有效甄別內幕交易行為,及時對之進行控制和禁止,將是監(jiān)管部門最為重要的任務!
張遠忠認為,作為監(jiān)管者要為投資者維權提供幫助,包括必要的證據方面的支持。他說:“國外的監(jiān)管部門積極幫助投資者維權,因為在他們看來,投資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市場的監(jiān)管者,發(fā)動最大多數投資者的維權,比起監(jiān)管部門的處罰更有利于證券市場發(fā)展。”
他強烈建議推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即對于投資者的維權,一旦監(jiān)管部門已作出處罰,投資者則無須提供太多證據,只要證明自己那個階段持有股票即可。(記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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