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媒體“今年1~8月份國內成品油平均出口價為2.4元/升”的報道,11月30日,中石化經濟技術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周若洪、新財富首席分析師殷效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種說法不科學且不客觀。
殷效東表示,首先,按海關統(tǒng)計的金額和數量計算的價格為不含稅價,而國內銷售成品油價格包含了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者不具有可比性。其次,報道中提到的成品油出口價2.4元/升是根據1~8月海關統(tǒng)計的實際出口金額除以出口數量簡單計算得出,而海關統(tǒng)計的出口金額和數量不僅包含汽油、柴油,還包括航空煤油和價格比較低的石腦油、燃料油,按此計算的價格與國內汽柴油價格沒有可比性。
上述二人進一步解釋認為,海關統(tǒng)計的貿易金額和數量都是按照進出口合同的數量和金額統(tǒng)計的,數量包含來進料加工貿易的數量,而一部分來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簽訂的金額并不是出口價格,而是加工費,導致按海關統(tǒng)計的貿易金額除以數量算出的價格偏低。同時,海關統(tǒng)計的汽柴油出口價格沒有包含進口國國內銷售費用,因此與國內汽柴油零售價格也不可比。(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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