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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杭州3月15日電(記者 童靜宜 實習生 吳顯)今天,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公布了2009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案例涉及醫(yī)療、房產(chǎn)、汽車、境外游、國家電網(wǎng)、通信服務等方面。其中浙江省首起赴臺旅游投訴的成功調(diào)解,尤為引人關注。
2009年4月,家住瑞安的李某和朋友等18人在浙江瑞安新世紀教育旅行社申請去臺灣旅游,按臺灣8日游收費標準每人交了4500元。隨后,瑞安新世紀教育旅行社將李某及朋友等18人旅客交到浙江中山國際旅行社統(tǒng)一組合出團后,浙江中山國際旅行社不按合同履行擅自改變行程和住宿條件,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權益。于是李某等人于2009年5月向瑞安消保委進行投訴。
浙江省消保委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境外旅行社違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nèi)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省消保委同時提醒廣大旅游消費者,事先與旅行社簽訂內(nèi)容詳細的《旅游合同》,是依法維權的前提,不容疏忽。
據(jù)悉,其他九大消費維權案例分別是:聯(lián)通服務差錯頻出受質(zhì)疑案;游泳培訓致群體性患病案;預付式消費卡案;進口隆胸假體案;家電自燃燒毀房屋案;廠家重賠奔馳車4S店強行推責案;國家電網(wǎng)遭遇用戶群體投訴案;稻種不出苗賠償責任案;房屋逾期交付賠償700萬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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