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確耕地占用稅稅額:上海最高每平米45元
2008年01月15日 13: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據12月6日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與現行條例相比,在稅額標準上將上調四倍左右。 中新社發(fā) 俄國慶 攝
|
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每平方米平均稅額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4省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7省市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5省區(qū)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3省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省區(qū)各12.5元。
通知還稱,各地依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上款的規(guī)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縣級行政區(qū)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可適當低于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
通知指出,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xù)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編輯:聞育旻】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