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上海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提高到1034元;下限確定為106元,以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通知,明天起,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由200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6年月平均工資。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tǒng)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200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實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參加上海市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繳存的個人繳存者,也明確了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是1774元和106元。(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