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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蘭州4月24日電 (記者 張通飛) 記者今天從在蘭州舉行的全國《旅行社條例》學習培訓班獲悉,新旅行社條例將于5月1日起實行,最大的特點就是出臺了一系列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
新出臺的《旅行社條例》降低了準入門檻,加大了處罰力度。相比1996年《旅行社管理條例》,新的《條例》簡化了設立旅行社的許可程序,采取“誰受理,誰許可”,取消了旅行社“每年接待10萬人以上”才能建立分社的條件。
《條例》規(guī)定,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將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條例》同時規(guī)定,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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